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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告公示 > 其他业务公告
        索引号: 11330400MB1937575G/2023-44701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3-02-08

        关于公开遴选市本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8 10:23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嘉人社〔2022〕44号)、《关于开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嘉卫〔2023〕3号)和《嘉兴市级“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管理办法》(嘉人社〔2022〕4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公开报名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类妇幼保健机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二、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包含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面向已备案托育机构的从业人员、已登记幼儿园托班的保育员;各级妇幼保健院、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重点聚焦婴幼儿不同年龄段特点、生长发育、体格锻炼、常见疾病预防及管理、意外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托育机构的管理、婴幼儿一日活动的保育工作与保育专业技能技巧等,切实提高技能人才专业知识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打造高素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

        三、认定基本条件

        1.机构经营规范,诚信守法,至少有三年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历史,且没有投诉等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的专业精英师资团队,负责人需要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专业至少3年;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有关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相关内容培训,且培训团队中至少有副高职称专家3个以上,培训师资均需要有中级以上相关资质。申报单位授课师资一般应占授课师资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机构有实践操作场地和服务对象。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参与培训项目必须独立完成服务委托,不得采取分包和转包方式委托其他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嘉兴市本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教材选用等相关材料。

        3.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及专家情况(包括职称职务)、培训教师名单及身份证明、相关执业资质等。

        4.以往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经历、成果(三年内)。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认定程序

        1.申报。培训定点机构实行自主申报原则,凡有意向申报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于2023年2月14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申报地址:嘉兴市文桥路486号,联系电话:83685817;联系邮箱:147580640@163.com。

        2.评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主要审查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师资力量、培训业绩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情况。

        3.认定。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市卫生健康委在其门户网站上对拟认定的市本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4.管理。定点机构应积极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活动。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机构,一经发现,取消定点机构资格。

        附件:嘉兴市本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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