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 市司法局 > 公告公示 > 其他业务公告
        索引号: 002545362/2023-44704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2-09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考(随考)和主观题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9 10:4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组织实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考(随考)和主观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客观题延考(随考)

        报名参加浙江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未能前往报名地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参加本次客观题延考(随考)。

        (一)申请延考(随考)条件

        1)在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前,由于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以及疫情管控隔离等无法外出参加考试,且已向原报名地市司法局主动登记报备的;(2)因考试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或考试期间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且能提供医疗机构诊断或健康码、行程码截图等证明的。

        (二)延考(随考)申请办理

        对于在2022年9月17日、18日浙江各考区客观题考试期间,已按规定进行了延考(随考)申请并完成信息登记的应试人员,近期各市司法局将按照其本人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再次进行联系确认,请保持通讯畅通。其他符合延考(随考)条件的浙江各考区应试人员,可在2023年2月2日前联系原报名地市司法局,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提交延考(随考)申请。各市司法局将及时对延考(随考)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申请表见附件中填报的手机号码反馈审核结果,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时间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考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我省初定在杭州设置考区并将根据情况安排延考(随考)时间。

        (四)准考证打印

        经审核通过的延考(随考)人员,可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及缴费

        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和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在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77号)和《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标准为每人105元。

        (二)考区设置与考试方式

        根据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我省在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等8个市设置计算机化考试考区。

        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根据下列安排,到相应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凡客观题考试在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丽水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在原考区参考。

        凡客观题考试在宁波市、舟山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在宁波市考区参考。

        凡客观题考试在嘉兴市、湖州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在嘉兴市考区参考。

        凡客观题考试在金华市、衢州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在金华市考区参考。

        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我省确认报名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的,可根据工作、生活所在地情况,自行选择上述相应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根据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我省在湖州市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凡在我省主观题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统一到湖州市考区参考。

        (三)准考证打印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内容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附:浙江省客观题考试延考(随考)申请表浙江省客观题考试延考(随考)申请表.docx

         

         

            浙江省司法厅

          2023年1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