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14:50
信息来源: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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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嘉委办〔2002〕81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发〔2001〕88号和浙委办〔2002〕37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第13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就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和规定,加快职能转变,努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各机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和规定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定编定员,不得擅自或变相超编制增加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合署办公的机构,人、财、物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不得搞明合暗分;挂牌或保留牌子的机构,不得要求单独核定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核拨经费;以挂牌或保留机构牌子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的,必须在本单位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已明确的职能不得随意调整,部门之间交叉重复的职能,应严格按机构改革时协调和裁定的意见执行,该下放、转移或取消的职能要抓紧到位;已设置的内设机构不得随意更改。对擅自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在内部挖潜上下功夫,自觉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除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实行或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政群等部门和单位不再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单位,所需编制和人员从职能和任务减少的机关部门、单位划转解决。原则上冻结机关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并以2002年10月底机关各部门、单位实有人员为控制数,除调整领导班子、接收指令性安置的军转干部和引进硕士研究生外,需要新增的人员原则上从市本级机关和本部门、单位自然减员数中调剂解决;确实需要从市本级机关部门、单位以外新招人员的,按新增人员编制的相应程序办理。 监督管理类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冻结人员编制,并以2002年10月底实有人员为控制数,除接收指令性安置的军转干部和引进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外,在2004年底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前,需要新增人员的,原则上从本系统或市级同类型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和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确实需要从上述范围以外新招聘人员的,不得超过本单位自然减员数的50%。今后,一般不新建事业单位;确属工作需要建立的,主管部门必须提出所需人员编制在本部门同类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中调剂解决的意见和经费来源渠道。 现有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改制工作未到位前,原则上不再新增人员;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不再下达事业单位增人计划,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人事部门核定人员计划,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对擅自增设的机构,人事部门不得核定人员计划,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银行不予开设帐户;对擅自超编的人员,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核认人员计划,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对上述两种情况,人事、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调动、社会保险、户口迁移等手续。各职能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机构编制审批权限,提高工作效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集中审批制度。各机关和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在市委、市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具体由其办事机构承办。 市编委办要坚持原则,大胆创新,严格把关,提高工作效率。今后,精简和调整总量内人员编制、科级及以下事业机构撤销、合并的,由市编委办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编委主任审批;其他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报市编委集体研究确定;其中重大事项,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3、严禁部门干预下级机关机构设置。各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下级机关创新管理体制,不得干预下级机关的机构设置形式和人员编制数量;不得把机构设置与划拨经费、项目审批相联系;在制定配套政策、下发文件时,不得就机构编制问题作出规定,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的,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对擅自就机构编制作出规定的,必须立即清理和撤销,更不得把是否设置机构作为“评比”、“达标”的条件。 三、加大公务员交流力度 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制定市级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市级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成为一项规范有序的经常性工作。 四、严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和纪律,确需对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编制不能相互挤占,行政机关不得混岗使用事业单位人员。在定编定岗、干部配备和人员分流中,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坚决反对任人唯亲。纪检、组织、监察、人事、财政、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_365平台拒绝提款怎么办_bte365体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共同维护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机构和超职数、超编制配备的人员,纪检、组织、人事、监察和机构编制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纠正,按中央和省有关文件以及市政府第13号令的规定,对该部门或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我市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对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于2003年1月31日前报市编委办,届时市编委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秀城、秀洲区委、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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