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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集体的错误决定,集体成员都表示赞同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6-03-23 11:09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案情介绍]
            2004年12月21日,中央编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今后5年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T县接到通知时,县编办正筹备召开县编委会会议,其中一个议题为加强乡镇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给全县32个乡镇各增加3名事业编制。县编委会成员、编办主任N某内心里不赞同“5年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这项政策,认为这项政策不利于乡镇的发展。
        2005年1月4日,T县召开县编委会会议,在讨论给全县32个乡镇各增加3名事业编制的议题时,N某先说明了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今后5年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的政策要求,随后表达了自己对这项政策的意见。他说,乡镇现在任务很重,而T县过去对各乡镇的机构编制控得很紧,很多乡镇人员不足、年龄老化,如果5年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增加,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将出现严重的问题。对此,他建议乘中央编办通知刚下的时机,打个“擦边球”,编委会抓紧给各乡镇下达一些编制,充实一些人员。对于N某的意见,编委会各成员进行了讨论,全部同意了给32个乡镇各增加3名事业编制的意见。2005年1月25日,T县编委会向32个乡镇下发了各增加3名事业编制的通知。
        在2005年9月中央编办会同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组织开展的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督促检查中,T县的违规问题被发现。
        [案情分析]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中央各项政策都是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后制定的,是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对全党、全国有关各方意见的高度集中。在中央政策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发表意见,但是中央政策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总准则。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
        “5年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是中央配套农村税费改革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反复论证,集中了各方意见后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本案中,T县编委会各成员明知中央的政策而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球”,集体研究作出给32个乡镇各增加3名事业编制的违纪决定,属于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共同故意违纪的行为,应按照《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N某作为县编办的负责人,也是县编委会的成员,本应坚决执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县编委会参谋助手的作用,提出正确的审核意见。但是本案中,其故意违反中央的政策规定,提出违纪的审核意见,在共同违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应从重处分。
        [处理意见]
        1.按照《解释》第十条“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和《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可给予N某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T县县委对其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2.对于T县编委会其他成员可采取诫勉谈话或者批评教育的方式处理。
        3.对于T县编委会给32个乡镇各增加3名事业编制的违纪行为,可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四)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第十六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通报批评;(二)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三)予以纠正;(四)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五)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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