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 完善体制 强化基层 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6-03-27 10:34
信息来源:嘉兴市编委办
浏览次数:
去年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朝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这一目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推进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整合执法资源,统筹城乡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取得了行政执法创新体制、完善机制以及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新突破。 一、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扩大综合执法领域 针对嘉兴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如何增加老百姓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政府在全面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养殖业转型升级等中心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强化监管,提升行政效率,破解长期以来乡镇(街道)政府行政执法主体缺失,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相对较窄,且主要集中于建城区、无法下沉到广大农村等现状,嘉兴市在全面总结2003年以来全市开展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和学习借鉴省内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就是以“构建跨部门、跨行业,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按照“横向逐步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一步到位向镇街基层延伸”的思路,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稳步扩大执法领域、健全配合协作机制、构建基层执法体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横向逐步扩大综合执法领域”,主要是在省政府确定的试点范围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既大胆改革,赋子综合行政执法更多的行政处罚权,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中频发、群众反映集中的违法问题;又步子稳健,不贪图越“综”越好,防止“小马拉大车”,采取小步快走的方式,逐步扩大行政执法领域。先小步扩大,主要是在原城管执法集中行使i53项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先行增加集中行使国土、水利、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共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17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再稳步扩大,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做好一项增加一项”的原则,再增加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247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小步快走扩大行政执法领域,既为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配合协作机制留有“磨合”时间,更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化吸收全面履职创造了条件。 二、解决主体缺位,完善综合执法组织体系 “纵向一步到位向镇街基层延伸”,主要是将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延伸到乡镇(街道)政府,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问题,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在基层“一步到位”全覆盖,全面构建市、县(市、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责统一、城乡一体、精干高效、阳光透明的“三级架构、基层为主”组织体系,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统一和完整。 (一)完善执法主体。将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分别挂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在镇(街道)全面设立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镇(街道)中队,作为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仅在“确有必要时”才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日常主要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市重大或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避免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责同构。 (三)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明确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的任免书面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副局长的任免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意见;镇(街道)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书面征求镇(街道)的意见。 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组织体系建设,从机构设置上解决了基层执法主体“缺位”的问题,并在管理体制上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考核。特别是赋子镇(街道)在用人问题上的“话语权”,为解决管人管事条线分割、“两张皮”的问题提供了体制保障,强化基层乡镇对县行政主管部门派驻机构的卧陛调控,纳入基层公共管理体系。 三、注重建章立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配合 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制度、立规矩”,既是依法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精准发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迫切要求。 (一)建立一个会议制度。由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常务副市、县(市、区)长及组织部长、分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构建了规格高、阵容强的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完善两项联动机制。构建部门联动协作、公安联动保障两项机制建设,强化案前发现、案中查处工作联动,明确办案流程、主体责任与专人负责,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落实警力保障,为综合执法保驾护航。 (三)打造三大信息平台。加强投诉举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三大联动平台建设。整合投诉举报服务热线,集中统一到“12345”投诉举报平台沾口强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行政审批与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对接、案件抄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站数据对接泊口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平台建设,在镇(街道)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统合执法资源,耦合监管盲区,组织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行动。 (四)构建四大配合制度。市政府制定了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告,厘清部门监管边界,并以市长令形式明确了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后续监管等职责。在政府办出台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意见的基础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与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经局等8个部门,分别制定了行政监管与执法督查协作规范配套制度,着力构建案件联合会商、专题会商、移送抄告、信访举报首问责任四大配合制度。 四、突出基层重点,发挥执法平台统筹作用 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构筑并打牢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具体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强化基层统筹功能。设立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挂牌,作为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负责人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同时,明确将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借助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镇(街道)在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协调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突出当地执法监管重点领域、解决当地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消除盲区,避免缺位、互相推诿等现象,提高基层管理水平。 (二)构建基层执法平台。采取典型引导、现场推进会等形式,着力构建集投诉举报受理、任务交办、限时依法办理、监察督促、绩效考核、信息共享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执法信息指挥平台,实现“条线”与“综合”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配合协作,发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优势。目前,全市72.3%的镇(街道)已建成信息联动平台,涌现出嘉善县西塘镇、跳庄镇、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等一批富有当地特色的综合执法信息指挥甲台。 (三)配强基层执法力量。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在不突破市和县(市、区)当地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并实行专项管理。全市相应划转86名参公事业编制用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70多名划转人员调整到位,并将80%以上人员力量充实到一线执法岗位,配强基层执法力量,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执法队伍综合素质。目前,已有923人取得了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占实有总人数的83.9%。 强化基层行政执法监管统筹功能和平台建设,突出了综合行政执法服从并服务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效整合了按条线分布“碎片化”的行政执法与监管权力,提高了基层服务和监管水平。 五、提升治理能力,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作为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的实践,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年多来,通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基本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清单明责任、一个平台全监管、一套机制强保障,在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成效不断显现。 (一)进一步释放体制改单红利。海宁市许村镇等采取兵团式作战、集中攻坚作战等举措,集中解决了基层长期存在的水环境污染、违章搭建、违法用地等一批“老大难”问题。综合行政执法使嘉兴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为助推“两富”、“两美”嘉兴建设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目前,嘉兴累计拆除违建猪舍1546.4万平方米,生猪存栏量由2012年的734.19万头削减49.5万头。2015年上半年,完成旧住宅区、旧厂房、城中村改造681.8万平方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485万平方米;嘉兴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 (二)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活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了基层执法主体,建立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平台,进一步整合了基层执法力量,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看得见,管不着”的监管难题,切实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桐乡市濮院镇采取强化基层自治组织、健全村规民约等措施,依托集中全镇180多名各类协管人员建立网格化管理队伍,构建全方位社会治理信息采集反馈和快速反应处置机制,有效地查处了农村基层违法问题。 (三)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形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和后续监管职责这一“主业”上,积极重塑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接地气、解民情,打造综合执法“为民亲民”晶牌。《人民日报》头版对嘉善县以综合行政执法为核心内容的县域“善治”进行了报道。 下一步,嘉兴市将在全面总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总体要求和推进“一主两配”改革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稳步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结合嘉兴实际,稳步扩大并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并结合深化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界定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权限。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提升综合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强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不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打造规范化、专业化和法治化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