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12 16:00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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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代表提案(提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分工 (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办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处协调督办,各处(单位)具体承办。 (二)综合处确定一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建议提案的签收、交办、督办和协调联络工作。各承办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落实专人办理。 (三)对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由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办理方案,促进办理工作落实。综合处可根据本办工作实际,选择若干建议、提案报办领导审定后,作为本办重要建议、重要提案,由办分管领导牵头进行重点办理。 二、接收和交办 (一)综合处负责建议提案的签收、清点和核对。 (二)对预交办的建议提案所涉内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减会办单位的,综合处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处(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建议,经同意后退回。建议提案交办会后,如认为个别建议提案仍需调整的,应在交办会后7个工作日内报交办部门重新商定承办单位。 (三)综合处收到建议提案后,登记编制《建议提案交办清单》,并制订办理工作计划,报办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交办会后20个工作日内(其中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在7个工作日内)交办相关处(单位)。 (四)交办建议提案,采用召开会议或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办理工作要求,明确答复时限,并由各处(单位)承办人签收。 三、沟通和办理 (一)办理建议提案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现有条件和政策规定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确实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两代表一委员”充分说明原因,取得理解和支持。 (二)建议提案承办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以及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主动听取建议提案人的意见。 (三)建议提案会办件应在本办收到后1个半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人;主办件应在本办收到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除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外)。 (四)因情况特殊,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处(单位)必须事先商综合处并提出延期申请,上报并经“四办”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会办件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主办件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凡是需要申请延期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单位)必须在3个月办理期限内,主动与领衔代表或提案人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 (五)建议提案涉及两个处(单位)办理的,主办处(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处(单位)加强联系,确保按期办复。 (六)建议提案主办件承办处(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沟通,达成共识。 (七)建议提案主办件在正式答复前,办领导及承办处(单位)必须征求领衔代表或提案人的意见,经其同意后,正式行文答复。 四、答复和办文 (一)答复行文表述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做到有理有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建议提案及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二)承办处(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行文,经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办主要领导签发。 (三)建议提案主办件以“嘉编办函”形式答复每位代表提案人,并视情分别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委员工委及选举产生该代表委员所在地的人大、政协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会办件以便函形式送主办单位。主办件答复意见的电子文档由综合处负责加载到市建议提案在线信息系统。 (四)建议提案的办理应统一行文格式,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答复意见按办理结果,在首页右上角按交办机关的要求分类标明标识。 (五)承办处(单位)应将答复意见寄送建议提案领衔人。 (六)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处(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不满意的原因并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五、总结与自查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答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提升办理意见质量。 六、本制度由综合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嘉兴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办理“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工作制度》(嘉编办发〔2012〕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