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八折优惠(详见附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公示期内,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联系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82521186
传 真:82521182
地 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附件:关于落实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优惠政策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关于落实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开区经济工作部、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就我市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悬挂新能源号牌),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市区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八折收取。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要及时更新明码标价牌,调整计费规定,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