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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二)

        时间:2021-09-06 17:09:48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嘉 兴 市 公 安 局

         嘉公函〔2021〕99号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

        167号提案的答复

         

        高春洪、周富根委员:

        非常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你们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人行横道和人行道通行管理,深化国家文明城市内涵的建议》被列为重点提案,由我局办理。收到你们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与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全市开展了“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副市长、公安局长叶忠华定期召开视频调度会和督导调研,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建机制、抓共治、严查处、广宣传等举措,推动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三年实现“断崖式”下降,今年以来涉电动自行车亡人数较2019年下降19.57%,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我市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工作做法在公安部“减量控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一是严查严处,提升守法意识。坚持日常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的电动自行车“利剑”集中统一整治行动15次,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18.14万起,处罚金额334.84万元。

        二是明晰路权,规范通行秩序。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集中路段设置醒目标识,普及“下车推行”“礼让行人”规则,引导有序通行,降低路口及人行道风险隐患。加强对事故电动自行车通行规范宣教,今年以来,累计依据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下车推行认定有责的交通事故114起,在说明路权等通行规则基础上依法予以处罚,强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规则意识。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目前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已纳入平安考核过程性指标,成为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程。特别是我市农村地区,依托“警保联动”、“两站两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在全市809个行政村的主要出村口、乡间道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劝导工作,全力补齐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守法率短板。

        四是完善设施,消除事故隐患。针对路口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冲突事故多发的实际,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人等路口过街道路设施的提升,不断改善道路安全环境。今年,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道路标准化路口建设,出台37+X”种路口建设标准,力争通过2年时间实现全市全覆盖。从海宁率先试点建设情况看,路口亡人数较2019年同期下降68.18%。

        五是聚力宣传,增强安全意识。依托“两微一抖”和电视电台报纸等融媒体平台,结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共曝光涉电动自行车违法及事故756起。开展面对面宣传,上门宣教1394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加强销售环节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超标、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持续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虽然前期电动自行车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现状,我局将结合你们的提案,继续加强综合治理:一是创新执法手段。依托数字警务室,积极引入“人脸识别”等执法方式,采用“现场学法”等教育措施,教罚结合,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守法率。二是优化通行环境。深化标准化路口建设,推动各地增设“机动车右转让行”提示设施,完善错位式缓冲带、反光道钉等危险点段防护设施,试点非机动车二次过街等交通组织措施,预防交通事故。三是深化秩序管理。针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周边道路,重点开展“下车推行”“礼让行人”等专项治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四是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销售、维修领域的部门联合执法,推动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杜绝超标、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定期组织外卖、快递等相关企业负责人联合上路管理,通过警企合作共筑交通安全屏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一如既往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你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嘉兴市公安局

                                     2021年 8月16日

        (联系人:周剑斌,联系电话:137382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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