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被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由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到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处理。
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合法手续和有效证件到原扣留处理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由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理。
具体车辆信息,请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gzwbqjgs.com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港区大队 蒋警官 联系电话:0573-81295906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