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浙江省公安厅受省政府委托,部署开展省级见义勇为人员春节慰问活动,共慰问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656名,发放慰问金131.2万元,传递了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真切关怀和崇高敬意。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成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黎伟挺分别赴温州、湖州开展走访慰问,详细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并送上新春祝福。
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了解到,浙江是全国唯一一个由省政府出台文件并建立制度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新春慰问的省份,并且这项工作至今已贯彻落实10余年。
2011年,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遗属进行慰问和必要的补助,慰问金和补助金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2012年2月1日,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起省级见义勇为人员慰问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要求由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见义勇为人员慰问办法,规范慰问行为。
2012年5月8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浙江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慰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慰问工作由省政府委托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并由省公安厅具体负责慰问金发放工作,慰问金纳入省公安厅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从2012年至今,《规定》《办法》等文件成为浙江各地对省级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春节慰问的根本遵循,并一以贯之坚定落实,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怀,弘扬了社会正气。据统计,2012年至2023年浙江按规定春节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共计6796人次,发放慰问金1359.2万元。
在建章立制开展春节慰问的基础上,省公安厅与时俱进,于2022年7月出台《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的补助标准、程序,不断完善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常态化慰问帮扶工作。当年10月,省公安厅据此对当时涌现出的5名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属开展即时慰问,发放慰问金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