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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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20〕1号)精神,需对我区2010年以来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开展全面调查。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 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区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我区内但在区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区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主要内容 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 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分工 本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管委会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社区要建立普查工作小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 三、普查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保障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工作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提升信息化水平,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开发普查资料。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嘉兴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姜卫东(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孟 芳(区统计局局长) 沈家悦(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曹云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益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中心主任) 张 玮(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章红亚(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 柴肖容(区宣传部副部长) 杨 勇(区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陆 益(区办公室副主任) 张 珏(区统战群团部部长) 陆 军(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甘海钟(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 竺 莺(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宇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 庆(区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于茂松(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副局长) 李 冰(区统计局副局长) 屠建忠(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李冰兼任。普查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