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和消耗材料及仓储物流进口货物,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从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汽)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出口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区内存储货物的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者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域或者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