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财政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港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企业积极配合乍浦镇、社区持续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合理补偿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额外开支。
(二)政策依据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嘉建办〔2020〕22号)。
二、主要内容
全文总共分五章。五章分别为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标准及申请时限,办理流程,补助资金拨付,其他事项。相关章节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1. 嘉兴港区范围内已交付使用的城镇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照属地要求实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2.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的项目管理部,积极配合乍浦镇、社区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隔离人员服务等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为所管项目提供了物业管理区域清洁消杀、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服务。
(二)补助标准及申请时限。按照0.2元/m2·月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财政补助。中南君悦府、泷悦府、泓悦府因交付时间较晚,入住率较低,补助标准按照正常标准的8折进行补助。申请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之前。
(三)办理流程。企业申请、社区初审、乍浦镇复审、补助资金拨付。
(四)补助资金拨付。规划建设局测算港区所需补助资金,按程序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分局在规划建设局收集完成相关补助材料后统一交财政分局实施补助。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
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
(二)解读人
解读人:张宝
(三)联系方式
0573—89170026
四、政策原文
《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财政补助办法》
嘉港区〔2020〕13号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