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金城建设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6 11:42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平湖金城建设有限公司因违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中的建筑垃圾的行为,于2020年07月16日受到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认定且记入信用档案。该单位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并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0573-85636631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6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