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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9 09:08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各类负担和成本,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37号)、《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等精神,参照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1〕84号)要求,现就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2021年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企业范围为2021年7月31日前在港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在平湖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港区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上述企业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毕业)、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四类重点人员”)且2021年9月仍在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以下情形企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1.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集体企业、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2.已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

        3.2020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偷逃税(费)行为的企业;

        4.截至2021年9月30日仍在失信黑名单中的企业;

        5.2020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6.2020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补贴期限按个人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月份数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

        每家企业累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不超过20万元,根据嘉兴港区管委会办公室 嘉兴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港区办〔2020〕35号)规定2020年单个企业补贴已达到20万元的,不再给予补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补贴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需填写《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承诺书》(附件2)、《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还需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区员工情况确认表》(附件3),并提供收款收据、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法人银行卡号复印件),将以上材料报港区人力社保局。

        如新吸纳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毕业)的,还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资格初审。由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港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乍浦镇天妃路929号5楼502办公室,电话:0573-85532180)。

        (三)审核发放。由企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人数及金额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由平湖市人力社保局以直补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所需资金从平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之后申报的,不予补贴)。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4日起施行。

        附件:1.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派遣员工情况确认表

        4.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

        申报单位

        (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单位类型

        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020年8月-2021年9月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数

        累计失业保险缴纳月份数

        申请补贴金额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承诺书

        本企业按照《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港区办〔2021〕  号)文件规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现作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在申报期间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文件相关要求,如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退回违规所得,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企业承诺,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人员均为文件规定时间段内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区员工情况确认表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名称:                  (盖章)

        一、本部员工情况

        序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二、派遣员工情况

        序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派遣期间(*年*月*日-

        *年*月*日)

        接受派遣企业确认:

        本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确认接受了              (派遣公司)派遣的上述      名员工,并核查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2021 年   月   日

        注:每个接受派遣的企业应分开确认。


        附件4

        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2021年9月是否缴纳平湖市失业保险

        2021年9月是否发放工资

        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失业保险缴费累计月份数

        补贴金额

        (万元)

        合计

        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嘉港区办〔2021〕29号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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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9 09:08:10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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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乍浦镇,港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各类负担和成本,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37号)、《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等精神,参照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1〕84号)要求,现就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2021年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企业范围为2021年7月31日前在港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在平湖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港区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上述企业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毕业)、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四类重点人员”)且2021年9月仍在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以下情形企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1.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集体企业、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2.已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

        3.2020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偷逃税(费)行为的企业;

        4.截至2021年9月30日仍在失信黑名单中的企业;

        5.2020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6.2020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补贴期限按个人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月份数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

        每家企业累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不超过20万元,根据嘉兴港区管委会办公室 嘉兴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港区办〔2020〕35号)规定2020年单个企业补贴已达到20万元的,不再给予补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补贴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需填写《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承诺书》(附件2)、《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还需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区员工情况确认表》(附件3),并提供收款收据、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法人银行卡号复印件),将以上材料报港区人力社保局。

        如新吸纳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毕业)的,还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资格初审。由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港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乍浦镇天妃路929号5楼502办公室,电话:0573-85532180)。

        (三)审核发放。由企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人数及金额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由平湖市人力社保局以直补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所需资金从平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之后申报的,不予补贴)。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4日起施行。

        附件:1.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派遣员工情况确认表

        4.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

        申报单位

        (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单位类型

        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020年8月-2021年9月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数

        累计失业保险缴纳月份数

        申请补贴金额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承诺书

        本企业按照《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港区办〔2021〕  号)文件规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现作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在申报期间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文件相关要求,如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退回违规所得,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企业承诺,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人员均为文件规定时间段内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区员工情况确认表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名称:                  (盖章)

        一、本部员工情况

        序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二、派遣员工情况

        序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派遣期间(*年*月*日-

        *年*月*日)

        接受派遣企业确认:

        本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确认接受了              (派遣公司)派遣的上述      名员工,并核查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2021 年   月   日

        注:每个接受派遣的企业应分开确认。


        附件4

        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2021年9月是否缴纳平湖市失业保险

        2021年9月是否发放工资

        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失业保险缴费累计月份数

        补贴金额

        (万元)

        合计

        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嘉港区办〔2021〕29号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