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浦镇,港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各类负担和成本,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37号)、《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等精神,参照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1〕84号)要求,现就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2021年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企业范围为2021年7月31日前在港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在平湖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港区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上述企业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毕业)、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四类重点人员”)且2021年9月仍在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以下情形企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1.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集体企业、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2.已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
3.2020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偷逃税(费)行为的企业;
4.截至2021年9月30日仍在失信黑名单中的企业;
5.2020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6.2020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补贴期限按个人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月份数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
每家企业累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不超过20万元,根据嘉兴港区管委会办公室 嘉兴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港区办〔2020〕35号)规定2020年单个企业补贴已达到20万元的,不再给予补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补贴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需填写《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承诺书》(附件2)、《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还需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区员工情况确认表》(附件3),并提供收款收据、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法人银行卡号复印件),将以上材料报港区人力社保局。
如新吸纳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毕业)的,还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资格初审。由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港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乍浦镇天妃路929号5楼502办公室,电话:0573-85532180)。
(三)审核发放。由企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人数及金额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由平湖市人力社保局以直补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所需资金从平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之后申报的,不予补贴)。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4日起施行。
附件:1.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派遣员工情况确认表
4.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
申报单位 (盖章)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名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单位类型 | 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
2020年8月-2021年9月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数 | 累计失业保险缴纳月份数 | 申请补贴金额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社保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承诺书
本企业按照《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港区办〔2021〕 号)文件规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现作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在申报期间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文件相关要求,如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退回违规所得,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企业承诺,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人员均为文件规定时间段内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区员工情况确认表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名称: (盖章)
一、本部员工情况
序号 | 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二、派遣员工情况
序号 | 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派遣期间(*年*月*日- *年*月*日) |
接受派遣企业确认: 本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确认接受了 (派遣公司)派遣的上述 名员工,并核查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2021 年 月 日 |
注:每个接受派遣的企业应分开确认。
附件4
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2021年9月是否缴纳平湖市失业保险 | 2021年9月是否发放工资 | 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失业保险缴费累计月份数 | 补贴金额 (万元) | ||
是 | 否 | 是 | 否 | |||||
合计 |
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