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森科建设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15 10:09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浙江森科建设有限公司因违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于2020年03月05日受到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认定且记入信用档案。该单位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并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1年07月15日至2021年07月22日。
联系电话:0573-85636631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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