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拟对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因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嘉环(港)罚字〔2021〕18号。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并缴纳罚款,此后未出现同类违法行为。鉴于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拟修复该公司信用。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85583995;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综合(法规宣教)科;地址: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邮编:31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