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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400002545696B/2022-00013 文号: 嘉企减负办〔2022〕1号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2-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的细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减负办,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的细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的细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结合实际,提出如下细化措施。

        一、统筹加大纾困帮扶资金精准支持力度。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鼓励各市、县(市、区)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社会效益好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可采用专项扶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给予针对性纾困支持。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嘉兴细化措施:

        1.贯彻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2〕1号)文件,打通制约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财政贴息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助推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资源要素配置力度。(市财政局)

        2.加大纾困帮扶资金精准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地方法人机构争取央行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并提供优惠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实施再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财政贴息。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对正常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仍有前景的企业,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其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市金融办)

        3.加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等政策的宣传,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加强企业纾困力度;建立96871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困难问题;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二、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落实落细降准、降息政策,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深化“央行浙里贷”应用,不断提升央行资金直达性、精准性,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接续工作,2022年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其他政策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嘉兴细化措施:

        1.落实落细降准、降息政策,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生效,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深化“央行浙里贷”等应用,不断提升央行资金直达性、精准性,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2.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接续工作。2022年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其他政策执行期限:长期。(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三、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督促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用好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实现银企精准高效对接。深化“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继续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目标。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嘉兴细化措施:

        1.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督促银行机构推广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定期监测各行融资对接情况;制定印发《“优服务 稳增长 全面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深化“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通过监测通报等手段督促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任务。(市银保监分局)

        2.督促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用好嘉兴市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实现银企精准高效对接。(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3.运用“企业码”做好融资政策直播宣传,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加大银企对接。(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四、升级保就业保市场主体融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双保”助力贷。不局限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更多暂遇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

        嘉兴细化措施:

        升级保就业保市场主体融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双保”助力贷。迭代升级“双保”应急贷款机制,支持更多暂遇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定期统计通报机构“双保”助力贷的推进情况。(市银保监分局)

        五、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无还本续贷措施。强化对优质、诚信小微企业的激励,完善小微企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信易贷”平台应用,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抵质押手段线上运用,开展大数据精准对接、风险控制管理、批量化营销。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嘉兴细化措施:

        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无还本续贷措施。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贷款方式和品种创新。针对还款方式创新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银行机构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业务系统改造、扩大产品覆盖面、业务权限下放。支持处在一体化示范区的嘉善地区的银行机构先行一步,推广运用示范区“信易贷”平台,探索推动示范区内异地授信互办、信贷管理互认、金融信息互换。制定印发《嘉兴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行动方案(2022-2025年)》,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工作。(市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

        六、深化“浙科贷”“创新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融资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提升金融供需匹配性。(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嘉兴细化措施:

        1.加强银担合作,携手省融资担保公司对“科技保”进行迭代升级,推出“嘉兴科创保”产品,针对科创人才企业所处不同发展阶段开展差异化服务,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企业担保费率分别为0.5%、0.8%和1%。(市金融办等相关单位)

        2.引导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融资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提升金融供需匹配性。(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

        七、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

        嘉兴细化措施:

        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督促各银行机构围绕提升信贷稳定性和匹配度,推进“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大力推广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贷款方式。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供给,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制造业全部贷款增速。(市银保监分局)

        八、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继续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海关关税、旅游服务质量等领域深化保险机制运用,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推进投标保证保险线上办理,逐步推进设区市对接。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嘉兴细化措施:

        1.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灵活适用的“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充分利用平台优化业务流程,降低业务门槛和融资利率,提高授信额度,加快放款速度。(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2.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深化保险机制运用,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督促财产保险公司推广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提高保险替代保证金的覆盖面。(市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

        九、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扩大业务规模,担保费率不高于1%,支持保就业保民生。出台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方案,降低企业汇率避险准入门槛。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担保集团)

        嘉兴细化措施:

        1.推进嘉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担保费率不高于1%。配合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出台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方案。(市金融办等相关单位)

        2.深入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方案,降低企业汇率避险准入门槛。(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

        十、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优惠政策。对全省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嘉兴细化措施:

        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优惠政策。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出台嘉兴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操作细则,明确160千瓦以下的中小微企业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市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十一、保障制造业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嘉兴细化措施:

        保障制造业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十二、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嘉兴细化措施:

        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确保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110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通过直接向电厂购电,降低用电成本。(市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十三、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嘉兴细化措施:

        1.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纳入市金融专项资金管理,2022年度编列预算金额165万元,加大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力度。(市财政局)

        2.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人数与企业现有的在职人数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市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十四、落实缓减工会经费政策。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嘉兴细化措施:

        继续贯彻落实为企业缓减工会经费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加强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对接,加强对各县(市、区)总工会的政策落实的监督,2022年力争为企业缓减工会经费1.5亿元。(市总工会)

        十五、加强中小企业员工住房保障。在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住,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

        嘉兴细化措施:

        1.支持新(改、扩)建小微企业园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市经信局)

        2.对建有与其规模相匹配员工宿舍的小微企业园,在小微企业园绩效综合评价中适当加分。(市经信局)

        3.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做好小微企业园员工住房保障工作。(市建设局、市经信局)

        十六、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通关效率;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高水平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省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嘉兴细化措施:

        1.落实法定节日预约通关机制,完善预约查验业务,便利企业通关。(市口岸办)

        2.积极宣传并引导企业采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便利举措,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市口岸办)

        3.大力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持续压缩通关时间。(市口岸办)

        十七、化解订箱难运价高难题。评估现有集装箱空箱调运补贴政策。加强政策储备,应对“一箱难求”“一舱难求”问题,力争集装箱数量保持增长。建立国际集装箱市场常态化监测应对机制。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港集团)

        嘉兴细化措施:

        1.落实省厅集装箱空箱调运补贴政策,根据省厅通知按时拨付补贴资金,缓解外贸企业用箱紧张状况,化解订箱难运价高难题。(市财政局)

        2.召集中远海运、环洋物流、鸿腾物流等物流公司进行会商交流,争取资源倾斜,获取外贸箱量增加、提供用箱服务等资源。联合物流企业举办供需对接会,加强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港对接合作,搭建中小微外贸企业、物流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按省商务厅的部署,落实相关政策,化解订箱难运价高难题,力争集装箱数量保持增长。(市商务局)

        3.继续落实集装箱海河联运的优惠政策。依照《支持嘉兴建设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行动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从省级运输结构调整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3000万以上对嘉兴发展海河联运给予政策支持。(市交通局)

        4.细化并落实增空箱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外贸集装箱空箱调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商务、经信、财政、海关等部门落实调运力、增空箱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做好我市外贸集装箱和海河联运内支线集装箱增量的测算,按照全省统一的空箱补贴标准(即每标箱200元标准)落实补贴资金。(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

        十八、增强海港服务能力。发挥宁波舟山港国际大港优势,加强与班轮公司协调对接,争取更多运力舱位供给,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指导省海港集团等新增运力,增开东南亚等航线。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海港集团)

        嘉兴细化措施: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河联运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出台《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资金补助操作办法》,对从事浙北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航运企业、内河港口码头企业,在扶持范围内按100元/标箱给予补助,鼓励集装箱海河联运发展,以增强海港服务能力的协调和承接,缓解公路运输压力、优化运输结构,促进本市企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十九、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海港集团)

        嘉兴细化措施:

        1.根据浙江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浙交〔2015〕90号)文件要求,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达到80%以上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市财政局)

        2.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用户通行费基本优惠的通知》(浙交〔2019〕125 号)文件精神,对通行全省收费公路、安装并使用ETC支付通行费的车辆,其车辆通行费实行9.5 折基本优惠。(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21﹞9号)文件,延续省属及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21﹞9号)文件,实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6.5折优惠。(市财政局)

        5.区域免收通行费。

        一是市本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54号)文件,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洪溪枢纽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王店互通段、常台高速公路观音桥枢纽至王店东互通段、乍嘉苏高速公路南湖(嘉兴南)互通至凤桥互通段之间路段且进出均在上述高速公路的新塍、王江泾(嘉兴北)、油车港、嘉兴东、王店、秀洲(嘉兴西)、马家浜、南湖(嘉兴南)、王店东、余新、凤桥等11个收费站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二是嘉善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嘉善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65号)文件,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姚庄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嘉善北互通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嘉善互通段,进出均在申嘉湖高速公路姚庄、西塘、天凝收费站,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嘉善北、罗星收费站,沪昆高速公路嘉善收费站等6个收费站,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6.严格执行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市交通局)

        7.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等路段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71号)文件,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洪溪枢纽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王店互通段、常台高速公路观音桥枢纽至王店东互通段、乍嘉苏高速公路南湖(嘉兴南)互通至凤桥互通段之间路段且进出均在上述高速公路的新塍、王江泾(嘉兴北)、油车港、嘉兴东、王店、秀洲(嘉兴西)、马家浜、南湖(嘉兴南)、王店东、余新、凤桥等11个收费站,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市交通局)

        二十、持续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深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嘉兴细化措施:

        1.持续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领取、一日办结”,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落实企业开办零成本,提升“一网通办”平台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网上办事率。推进极简审批许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推进照后减证并证。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推动政务服务网平台、全省用水用气报装平台与我市供水供气企业内部系统平台全面对接,大力推行水气“一窗通办”,实现供水供气营业窗口进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2.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完善现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标准,积极推进歇业登记试点,做好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直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3.探索“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率先在食药领域涉及多个许可的行业,以“一件事”为原则推行一次申请办理多项许可,大幅压缩审批环节、材料、时限,发放一张综合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畅通负面清单外事项办理渠道,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多场景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5.试点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开展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改革住所申报流程。(市市场监管局)

        6.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和《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等文件精神,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和浙北干线通行费的取消和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工本费、超限运输通行证工本费的停征(免征)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二十一、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另行发文明确。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人防办、省药监局)

        嘉兴细化措施:

        1.根据浙政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涉企收费的减征公示,并积极联系各执收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减负政策。(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2.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待省里另行发文明确标准后执行),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收取在省级部门,嘉兴将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十二、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嘉兴细化措施:

        充分发挥“浙里检”线上平台作用,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入驻平台,助力企业检验检测全流程一件事一网通办。对通过“浙里检”下单的小微企业及食品企业减免50%的检验检测费用。(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畅通线上线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推动期货公司深化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探索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等多种业务模式,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服务,鼓励各地对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浙江证监局、杭州海关)

        嘉兴细化措施:

        1.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持续做好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并适时提出预警。严格落实各项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发布变动情况等信息,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早提示预警处置,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发改委)

        2.加大大宗商品和重要工业原材料市场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3.使用已有举报投诉途径,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大宗商品异常价格变动数据,实时开展分析,为科学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市市场监管局)

        4.灵活运用监管手段,适时采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释放监管信号,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5.加强粮食价格监管,继续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鼓励企业抓先机促生产。在确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2022年一季度生产安排。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鼓励企业提升产能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嘉兴细化措施:

        1.做好有非冷链进口物品工业企业排摸,督促其做好物品、场所、人员的防控工作。(市经信局)

        2.下发《关于做好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工作的通知》,明确一季度主要目标。鼓励各地出台春节期间稳企业生产的政策,对任务重、订单多、节日供应量大、市场销路好的企业,鼓励其开足马力、加班加点生产;对其它企业督促其利用节日期间搞好检修、备好物料。(市经信局)

        二十五、鼓励企业员工坚守岗位。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留在当地过年,保障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嘉兴细化措施:

        1.做实补贴促留岗。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留嘉过新年 乐聚新嘉兴”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门红”活动的通知》,推出“留嘉过新年、乐聚新嘉兴”12条具体举措,新增留岗补贴、租房补贴、包车补贴等暖心政策,鼓励外地员工留“嘉”过年。全市各县(市、区)均出台相应政策进行针对性补助。(市财政局)

        2.强化政策,引导加快资金兑付。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平台,开展惠企政策兑现、留“嘉”过年、提早返岗等政策宣传。(市财政局)

        3.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保留岗、保生产、保返岗、保开工”工作的补充意见》,鼓励企业加大生产力度,保障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二十六、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建立全省产业链供应链运输保障工作机制,在确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关键核心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给予保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嘉兴细化措施:

        1.做好有非冷链进口物品工业企业排摸,督促其做好物品、场所、人员的防控工作。(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2.全面推广全省产业链“一键通”应用,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加强问题分析研判,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潜在风险。加大低压侧电力采集安装力度,为动态监测工业经济运行状况,感知产业链风险等提供有力核心数源支撑。建立产业链运输保障响应机制,对产业链链主和关键核心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予以保障。(市经信局、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

        二十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原则上不低于20%;降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继续执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嘉兴细化措施:

        1.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大预留份额范围和力度,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市财政局)

        2.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继续巩固免收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成果。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市财政局)

        3.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为10%、工程采购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为3%、工程采购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0%。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二十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出口的支持。扩大信保统保平台覆盖面,加大出口信保补助力度,优化全省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政策,平台整体费率水平比2021年下降10%以上。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浙江银保监局、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宁波分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嘉兴细化措施:

        进一步扩大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保覆盖面,加强“信步天下”等数字平台的推广应用,帮助外贸企业获得快捷便利的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保费降幅不低于10%,对中小企业调查海外客户的资信报告费从800元下调至700元。(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

        二十九、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各市、县〔市、区〕政府)

        嘉兴细化措施:

        1.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9〕3号)、《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会议纪要》(嘉减负办〔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排查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嘉企减负〔2019〕2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2.坚持常态化企业减负督查机制,调整充实督查组人员,安排若干企业减负专项督查。加强督查人员培训,明确督查内容,全面落实各类减负政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交办机制,并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三十、优化能耗“双控”制度。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对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嘉兴细化措施:

        优化能耗“双控”制度。全面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合理确定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高耗能企业。加强市对县能耗“双控”考核财政奖惩,健全有序有效用能评价机制,实施精准调控。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对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市发改委)

        三十一、稳定企业合理用能预期。制定能源保供方案,做实做细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前提下,做好符合能耗强度要求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嘉兴细化措施:

        稳定企业合理用能预期。制定能源保供方案。强化能源供应保障,统筹供需平衡,提前落实能源资源,确保2022年电量供给65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供给17亿方以上。加快基础性电力项目、油气项目、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全力保障符合能耗强度要求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用电。(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十二、实施工业稳增长激励。建立“目标分解、月度晾晒、专班攻坚”工作机制,对工业稳增长成效明显地区给予督查激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嘉兴细化措施:

        1.培育数字经济现代产业体系,下达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全年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增加值增速18%以上。(市经信局)

        2.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印发《2021年嘉兴市数字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和《2021年全市数字经济发展重点目标任务》等文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重点工作及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工作。(市经信局)

        3.加强对接汇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专门抓”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省经信厅的汇报对接,及时掌握省经信厅对争创数字经济发展督查激励事项的最新要求,并由责任处室抓好落实,全力争取。(市经信局)

        4.强化督查考核。平时加强与各县(市、区)的联系沟通,对各地数字经济发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问题,解决困难,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市经信局)

        5.全面推进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在重点指标和增速上下功夫求突破,鼓励各地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投资增速等方面争先创优。(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三十三、组织实施万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省级财政安排新增4亿元专项资金,聚焦重点高碳行业、传统制造业,支持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新能源应用技术改造、工业园区降碳工程。(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嘉兴细化措施:

        1.鼓励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列入省、市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元、600万元。根据各地当年度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际腾退减少用能,对地方财政按不高于400元/吨标准煤进行补助,统筹用于高耗低效企业腾退。(市财政局)

        2.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排摸,建立项目梯度储备库。推动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在能效水平提升、新能源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大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力度,力争入围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10项以上。(市经信局)

        三十四、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加大省产业基金投资力度,通过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地方紧扣“415”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招引落地一批制造业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嘉兴细化措施:

        1.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以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招引落地一批制造业重大项目。(市财政局)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对优质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的招引力度,推动一批优质项目的引进和落地实施。(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3.争取政策落地,抓紧出台《关于推动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招引力度,招引一批关联度大、带动性强、外向型明显的航空航天产业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化发展。聚焦光伏新能源、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用好省、市各项产业基金,保障重点项目投资落地。(市经信局)

        三十五、推进在建项目投产达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省级下达地方的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可实行先兑付再验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嘉兴细化措施:

        1.出台《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嘉经信投资〔2021〕29号)文件,明确对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省下达资金的50%预拨给各企业。(市财政局)

        2.对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可分两次拨付:在市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清单和专项资金后,区主管部门预拨70%资金至项目单位,在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区主管部门拨付剩余30%资金。(市财政局)

        3.实施项目全周期管理,加快项目推进、投产。优化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方式转型示范等项目的实施管理,推动项目尽早实施完成。(市经信局)

        三十六、实施先进制造业投资专项行动。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发挥全要素精准直达最优项目机制作用,精准支持一批数字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海洋经济等领域制造业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嘉兴细化措施:

        1.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对于生产性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根据项目智能化程度、行业示范性、绩效评价等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分档,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对于信息化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纯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信息化投入2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市财政局)

        2.谋划出台《嘉兴市2022年先进制造业投资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支持一批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市经信局)

        三十七、实施“新星”产业群培育行动。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其他新兴领域,加强政策集成,促进产业链塑造、产业技术融合、产业生态构建,支持一批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新星”产业群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嘉兴细化措施:

        1.为支持一批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新星”产业群发展做好金融要素保障,争取更多政策性银行低息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市金融办)

        2.支持“新星”产业群龙头企业申报列入“雄鹰企业”并重点培育,对优质企业优先纳入“放水养鱼”培育库,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优先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经信局)

        3.支持“新星”产业群加快建设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数字工厂。支持“新星”产业群按照“双碳”要求,推行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对创建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在“新星”产业群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等新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品字标”浙江区域公共品牌。对“新星”产业群内被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时,不列入D类。(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三十八、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加强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实行“一企一策”“重大事项直通车”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建立“链长+链主”协同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合力优化稳定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嘉兴细化措施:

        1.开展“雄鹰企业”精准帮扶解困专项活动,充分发挥“雄鹰企业重要事项直通车”作用,排摸雄鹰、链主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化解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深入实施“双链长”工作制度,加快落实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提升“1+4”行动方案。(市经信局)

        三十九、支持山区26县“一县一业”发展。实施山区26县“一县一业”提升发展行动,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预支用地指标,支持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嘉兴细化措施:经与市发改委、市长三办联系确认,此项措施为省政府对山区26县的特殊政策,其他地市不需要细化落实措施。

        四十、加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对以“专精特新”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鼓励各地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分区域、分行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对迁建、扩建进入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各地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准入和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嘉兴细化措施:

        1.加强政策引领,研究制定《嘉兴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操作细则,助推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市经信局)

        2.选取一批传统行业,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排摸形成全市数字化转型项目库,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提升。依托嘉兴市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加快全市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力争创建一批省级平台。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打好全市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收官战”。(市经信局)

        3.出台实施市本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操作细则,扶持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根据“腾笼换鸟、凤凰涅盘”攻坚战实施方案,出台绿色制造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绿色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四十一、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充分发挥“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的优势和作用,聚焦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基础软件及高端工业软件,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嘉兴细化措施:

        1.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充分发挥“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的优势和作用,聚焦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基础软件及高端工业软件,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市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

        2.引导制造业企业专注细分产品领域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国际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深耕主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大单项冠军培育力度。创建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市经信局)

        3.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每年从优遴选具有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引导能力的中小企业。依托长三角(嘉兴)“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基地和96871平台,汇聚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服务。(市经信局)

        四十二、加大首台套提升工程实施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落实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将首台套产品认定奖励扩大到首批次新材料,完善首台套保险分档阶梯补偿机制,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项目,地方可对企业购置或者融资租赁的首台套装备按照其总价或者租赁费加计50%计算设备投资额。(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嘉兴细化措施:

        1.新材料首批次奖励。按照刚性兑付原则,对经认定的国内、省内、市内新材料首批次的,分档给予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

        2.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保费支出,采取保费补助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2%的费率上限,按实际保费的70%给予保险补偿,单台(套)销售价格高于50万元的同一台(套)产品补助数量累计不超过20台(套),或者单台(套)销售价格不高于50万元的同一台(套)产品销售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多不超过3年,同一台(套)产品年保费补助不超过50万元。(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3.面向标志性产业链“卡脖子”技术领域,推进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产品研发,鼓励企业申报首台(套)产品认定,拟制《嘉兴市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 (市经信局)

        4.会同财政局拟制《大排查除隐患保平安促转型坚决打赢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盘”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3)》专项资金操作办法,加大对首台(套)装备奖励和首台(套)保险补偿力度。(市经信局)                                   

        5.推进首台(套)产品在市场中的推广应用,下半年举办嘉兴市工业装备暨首台(套)产品博览会,筛选一批高端化、智能化装备产品予以推介对接;配合打造浙江制造业首台(套)嘉兴展示馆。(市经信局)

        四十三、加大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力度。持续加大高校和大型国有企业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为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嘉兴细化措施:

        利用“浙里检”平台,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为企业产品研发测试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四十四、鼓励企业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政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等,探索开展“订单式”工程师硕士、博士培育项目试点,发挥企业及社会组织在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嘉兴细化措施:

        1.2022年继续按照“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市属中职、高职学校“双高”建设,并根据《嘉兴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嘉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经费使用细则》和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安排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20万元用于保障实施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支持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在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学、技术研发等方面共建共享,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2.遴选一批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推动开展企业技能型人才培训。(市经信局)

        3.出台《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实施六大行动统领“十四五”技能人才发展。(市人力社保局)

        4.制定《嘉兴市关于“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明确今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任务分工和补贴标准,力争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重点遴选培养嘉兴首席工匠10名,嘉兴巧匠30名,嘉兴良匠200名,嘉兴青年工匠1200名。(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5.制定《嘉兴市鼓励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办法》,加大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积极性,全年新增企业等级认定企业300家以上,完成新增技能人才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万人。(市人力社保局)

        6.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市百万职工技能竞赛活动,遴选好竞赛项目,推进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能晋级、提升技能人才整体素质。2022年举办市级技能大赛25场以上。(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四十五、加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落实。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开展“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嘉兴细化措施:

        1.出台并落实《“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市经信局)

        2.出台《大排查除隐患保平安促转型坚决打赢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盘”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3)》(嘉委办发〔2021〕65号),明确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资源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