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工业企业保供复产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2日
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工业企业保供复产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工业企业“提信心、渡难关、复产能”,全力推进工业经济稳进提质,在中央、省、市其他扶持政策外,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延续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第一条规定,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 二、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兴电力局) 三、加强普惠贷款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18号)的基础上,嘉兴银行、禾城农商银行进一步加大普惠贷款力度,利率最低可执行3.4%。(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嘉兴银行、禾城农商银行) 四、给予企业防疫支持。2022年,根据国家和省防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具体名单由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属地疫情防控办确定,具体工作由属地负责落实。给予“无疫工厂”创建工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具体名单由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属地疫情防控办确定后落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缓缴水、气费。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期间免收滞纳金、违约金。(责任单位:嘉源集团、嘉燃集团) 六、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当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当年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含)以上、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更好适应两个市场顺滑切换、利用好两种资源,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入围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12月底。市其他扶持政策与本意见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涉及市级财政支持的,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到各区,兑现时由各区全额兑现,年终统一清算。各县(市)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