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嘉兴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综合性部门,业务上受省经信厅指导。为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能,促进市经信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命令,保证政令畅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经信(商、发)局的作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究效率,勇于创新;谦虚谨慎,干净干事,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实行首问制。对来经信局联系工作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以诚待人,第一个被问到的人必须负责到底,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树立经信局的良好形象。
二、局领导职责
(一)局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其他领导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涉及全局人事、财务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由党组书记作出决定。
(二)局长对市人民政府负责,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
(三)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等处级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经信局进行内事、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事项,要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局长外出期间,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五)市经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局内多个部门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由局办公会议决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应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六)局领导在工作中应做到:注重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生活,抓好队伍建设;勤勉敬业,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身作则,管好身边人。
三、各处室职责
局下属各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工作;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经信厅和市经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按月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与计划,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局内各项工作协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会议制度
市经信局实行局办公会议、委中层干部会议、全局大会和处室会议制度。
(一)局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
(1)传达和研究贯彻市政府或省经信厅召开的全省、全市性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提出贯彻党组会议意见;
(3)研究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会议安排;
(4)讨论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分析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质量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5)讨论上报省经信厅、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交流并研究领导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进展情况;
(6)讨论局大额经费开支项目;
(7)讨论需要局领导出面协调的重要问题;
(8)其他需讨论的事项。
(二)局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有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相应处室做好会议记录。局中层干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经信厅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和近期主要工作安排以及工作建议;
3、通报局党组和局办公会议的决定、有关重要情况;
4、民主推荐,评议干部等事项;
5、讨论其他需要局中层干部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全委大会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事宜由局长确定随时召开,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主要内容:
1、总结、部署半年和全年工作;
2、传达有关文件和重要决定;
3、通报全年财务收支状况;
4、需要向全局干部通报的其他事宜。
(四)处室会议由处室负责人主持召开。每次会议应作好记录。处室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和局内有关精神;
2、总结与布置本处室的工作;
3、讨论本处室涉及的业务事项;
4、讨论其他有关事项。
(五)各处室接到参加局办公会议、局中层干部会议和全局大会通知后,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不得随意缺席、替换或增加参加会议人员。
(六)局办公会议、局中层干部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指定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承办部门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一般应提前一天印发参会人员准备意见。会议议题中如有涉及其它单位的事项,应事前进行协商,并在会议材料中如实反映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市经信局召开的各类会议(除处室会议)及全局性活动,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和协调。
(八)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
五、公文审批制度
(一)各处室办理各类公文,严格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件》的规定规范行文,没有实质性内容或新的政策措施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发文审批制度,拟以市经信局名义发文的,须事前报局办公室进行发文审核。
(二)市经信局文件批办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
(三)局办公室收到需要办理的公文后进行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后,再传有关职能处室办理。在办文过程中,如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由局领导明确主办处室。
(四)承办处室收到办公室转来的需要办理的文件后,应按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如有问题应于收文当日向局办公室反映。在办理文件中,遇有其他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会签,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处室负责人应与有关处室负责人出面协商;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报请局领导审定。
六、新闻发布制度
(一)市经信局正式编发的各类资料,要应按市委、市政府精简文件、简报的要求,统一以“嘉兴经信” 简报名义报送,并由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人签批。
(二)对外发布信息,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审核。
七、离禾外出报告制度
(一)局长离禾外出或休假,需本人书面或口头事前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其他领导离禾外出或休假,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局领导出国,应按规定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离禾外出或休假,须由本人口头或书面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一位同志主持处理外出期间的日常工作;回禾后,须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领导及各部门外出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会议,要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