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结算时,综合单价固定包干(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按实结算。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市政、通用安装、房屋建筑与装饰、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201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 2018版计价依据报价。 2.规费:安装工程30.63%;单独装饰工程27.92%; 投标人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的规定及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3. 税金:9% 。 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按浙建建发[2022]37号文计取。 5. 本工程预算价编制所采用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按《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12期)计取,预算价主材价按《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12期)、《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12期)计取(缺项部分按省、市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取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人工因素并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6.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7.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 8.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以空白表格提供的,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所用的“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中的小计和合计栏均以“0”计价。 9.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1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2.施工便道(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分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投标人需要的借道、借地等费用(包括办理相关手续所交纳费用),和由此引起的道路、场地、设施等修复费用等的赔偿费用、原有地下管线及周围保护措施费用,均由其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计入报价。 13.施工期间要求投标人建立必要的安全预防、安全监控措施,以防止施工时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影响,若由于投标人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或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或疏于监控而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安全隐患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措施费、监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后计入技术措施费内。 14.工程实施中要特别注意自身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需局部路段、路口、河道、河口做好施工安全围护、警示标志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 15.招标人不提供弃土、建筑垃圾场地和土方来源。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标高、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施工现场等情况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余土外运的堆放、运费以及缺土时的土方购入及运费(包括土方场内二次搬运)均应计入报价。多余土方(含淤泥、泥浆)和垃圾处置等统一由中标人外运,按海政办发〔2019〕116号、海政办发〔2020〕30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车载,具体实施细则按《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16.施工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内;投标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或无电、无水)因素而投入的自配设备及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现场停电因素而投入的自发电设备、发电所需的燃料及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工期不顺延。 17. 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外运,按海发改价〔2011〕224号、海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车载,具体实施细则按《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计入,结算时其单价不作调整; 18.《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45号)、海发改散〔2010〕590号、海发改办〔2011〕567号文件及最新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19.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须符合《海宁市2019年度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海建工〔2019〕6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的要求。 20.本项目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按《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建工〔2018〕109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施工时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提供相关方案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考虑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21.本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需符合海建工〔2016〕113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所产生的相应检测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22.本工程需启用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及建筑工地大门综合防护管理制度,配备人员数量、管理点位等由公安交警提出意见并按招标人要求,具体按海政办发〔2021〕12号、海建安〔2021〕2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需提供与市保安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服务协议。 23. 装修全部完成后,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开荒保洁,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24.如遇考试、重大会议、环保督查、安全检查、疫情等特殊情况,上级部门或海宁市政府要求停工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不另行支付费用;因前述情况停工产生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5.中标人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海宁市“五水共治”相关要求,中标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不得出现违背五水共治、五气共治排放要求),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6.根据海宁市疫情防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在工地内须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27. 本工程部分材料由招标人指定几个品牌或厂家供投标人选择(详见《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明确选择一个品牌并据此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作选择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视为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认可《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任一品牌,投标人应在项目样板间(一个电梯厅及一个公共卫生间)全部完工前将所有选定的品牌表报监理单位、全过程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确认。同一类别的材料品牌只可选用一种,不得混用(除品牌表另有要求的)。在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原材料采购,并不再调整投标人的报价和结算价。不论指定品牌由哪种方式确定,如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原因无法采购到指定品牌产品的,则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申请在《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另择品牌代替,并必须经招标人、监理人及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批准,且价格不予调整。 28.本工程采用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总包配合服务费为不高于中标价的3%,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具体金额由中标单位与总包单位友好协商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根据自身施工经验及项目特点,自行考虑由于专业不同产生的交叉施工等引起的其他配合等费用计入报价。 29. 施工期间,提供专用施工通道及指定电梯,电梯使用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投标人须做好通道、电梯、电梯厅、地下室等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开工前及时与物业对接,如施工期间造成损坏,应先赔付,后进行维修。因电梯装载能力原因、停电、故障等原因,导致材料无法运输的,投标人须考虑人工搬运,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30.中标人在安装工程完工后(现场临时水电已拆除),在招标人配套水电(电力局、自来水)未能达到通水通电条件前,仍必须提供临时水电接通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1.本工程属承包人负责实施的检测包括消防原材料检测、安防检测、节能检测(含水质检测、照度检测、CO浓度检测等,并满足能效测评报告要求),相关费用请自行考虑至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32. 建设单位有可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整体施工进度及施工节奏,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可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或管理风险,今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或补偿。 33. 工地要求配置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疫情防控、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监测设备,高速网络配套设备等设施和其底层管理软件,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除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智慧工地”建设的要求外,还需符合城投集团“智慧监管云平台”系统的接入和配置要求,详见《城投集团智慧工地系统配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