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3-02-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环游纺织有限公司厂房拆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环游纺织有限公司厂房拆除工程 已经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海宁市斜桥镇。
2.2建设规模:招标内容为指定区域建筑(含基础)、混凝土道路、其他附属设施(管道、管线、部分围墙等)的拆除、清理、整理、垃圾清运、防尘网覆盖等,其中拆除后建筑材料、废料等全部归中标人所有。
2.3主要内容:拆除砖混结构(含车间、宿舍等地面及基础拆除)约5359平方米;拆除混凝土地面约1740平方米;拆除钢结构(含彩钢板、钢梁、钢柱等)约1124平方米;挖除原厂房建筑、混凝土路等基础至土层及相关平整;拆除相关附属设施(含道路、管道、管线、部分围墙等)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拆除工程;本项目部分建筑、围墙及混凝土地面(详见附件海宁市环游纺织有限公司厂房拆除工程保留部分情况说明)无需拆除,保留部分附近拆除作业前拆除方案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问题有承包人承担。其中拆除后建筑材料、废料等全部归中标人所有。(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或建筑物拆除作业相关内容(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述各异,具体以评标时专家认定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6日上午08:30至2023年2月15日下午13:30,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gzwbqjgs.com/hnmain)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自主登记后自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工程投标文件建议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不接收到付件)等方式。如采用派员送达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斜桥镇云星路4号二楼),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全程必须戴口罩;投标文件邮寄地点: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一路28号和谐新村商务楼1513室,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接收人:江权,电话:15257075168。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未及时寄达等问题带来的投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斜桥镇 地 址:经编园区和谐新村商务楼1513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 系 人:江权
电 话: 0573-87788238 电 话:0573-87763365
2023年02月06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或建筑物拆除作业相关内容(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述各异,具体以评标时专家认定为准),提交复印件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复印件 |
3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至少2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复印件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6 |
信用中国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须提供材料,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7 |
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8 |
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9 |
进浙备案登记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1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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