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3-02-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招标条件
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开闭所建设入围招标,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标准化开闭所建设。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输配电或高低压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浙江省外企业必须提供进浙备案证明;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建设工程会员单位的需先免费注册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对于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如登记或实际到达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为2家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公平公正情形且投标报价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产生中标候选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送到立即离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硖石街道人民广场C座5号楼7楼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 系 人:项女士
电 话:0573-87001392 电 话:0573-87090333
传 真:0573-87251009 传 真:0573-87090332
2023年 02 月 09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输配电或高低压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省外企业还需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3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4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5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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