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2-12-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周王庙镇胡斗村2023年度河道清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法人为海宁市周王庙镇胡斗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 海宁市周王庙镇胡斗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胡斗村,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2条河道的清淤工程,其中潜力港清淤长度约1280m,新开河清淤长度约1789m。
预算约14万元。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或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任命文件))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6)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人员;
(7)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应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08:30分至2023年1月3日,上午8:30时止 ,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 111.1.30.163:8085/TPBidder/)”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免费注册登记链接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现场递交地点为海宁市周王庙镇招标采购中心(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周王庙中队二楼开标室)。
5.2因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现场投标的,投标人送达标书后即刻离开。所有人员全程必须戴口罩。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gzwbqjgs.com/hnmai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周王庙镇胡斗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周王庙镇胡斗村村委会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04-A
邮 编: 314407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吕先生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312299 电 话: 87239013/1845732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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