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3-02-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2023〕2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人才指数(分)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1 |
海自然字23004号 |
许村镇规划紫薇路南侧、崇文路西侧 |
2.0667 |
创新型产业用地(M0) |
标准厂房(纺织服装、服饰业) |
3.5-4.0 |
≤40% |
6000(引进企业后8250) |
投产后3年9000 |
投产后3年600 |
≥5.7 |
≥3913.5 |
≥6 |
40 |
236 |
2360 |
2 |
海自然字22214号 |
高新区安澜路北侧、规划道路西侧 |
3.3370 |
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通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 |
2.3-3.0 |
≤50% |
6000(引进企业后11100) |
投产后3年11400 |
投产后3年600 |
≥4 |
≥10571.4 |
≥6 |
50 |
192 |
19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地块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1日;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3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6:00);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0: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0: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825 俞先生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 0573-87235151 曹先生 杨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2.海自然字23004号地块:①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70%;②同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
3.海自然字22214号地块:①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50%;②同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