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3-01-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本中心受海宁市袁花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37幢标准厂房租赁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gzwbqjgs.com/hnmain/)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CQ2023002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租赁期限 (年) |
交易起始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金 递增 (方式) |
优先权人 |
是否租赁用途限定 |
是否腾空 |
1号 |
袁花镇双百路8号37幢标准厂房租赁权 |
3275.38 |
3 |
589568 |
30000 |
无 |
无 |
是 |
是 |
注:1.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2.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项目规定
1.竞买人须获得袁花镇阳光科技小镇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书。
2.竞得人应服从园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为1元/月·平方米,按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缴纳。租赁企业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减免当年度物业服务费用20%;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当年度及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用50%(企业在同一年度同时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度物业服务费用减免就高执行)。入驻企业年度亩均销售、亩均税收均达到当年度对应的《海宁市工业投资项目产业准入标准》以上的,减免当年度物业服务费用50%。
3.标的厂房设有3T货梯,竞得人需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货梯)使用登记。
4.租赁企业正式投产后,在租赁期限,某一年度年产值达到2000
万元且税收大于等于20万/亩时,租金起始价按15元/㎡·月计算,并根据租赁厂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包含园区内公共面积)折算亩均税收进行租金奖励(亩均税收20-25万/亩,租金-1元/㎡·月;25-30万/亩,租金-2元/㎡·月,;30-35万/亩,租金-3元/㎡·月,每月租金最低不低于12元/㎡);若当年度考核租赁企业亩均税收未达到20万/亩,租赁企业需按照起始价18元/㎡·月缴纳租金,并同时按亩均税收条件进行租金惩罚调节(亩均税收10-15万/亩,租金+1元/㎡·月;<10万/亩,租金+2元/㎡·月)。
5.租金递增:无。
6.租赁用途限定:标的用于工业生产,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7.免租期:无。
8.保留价:无。
9.标的租赁起始日期:以合同为准。
10.竞得人承租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11.本项目标的无优先权人。
12.标的若无水、无电的,由竞得人自行向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申请是否可以开通,可以开通的,相关费用自负。
13.竞得人设置广告、标志等,费用自理,且需经转让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
四、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竞买人须通过袁花镇阳光科技小镇工业项目准入。
五、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书面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六、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高杉, 联系电话:18556509657。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七、报名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线上注册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能缴纳保证金,竞买人成功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1.线上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9:00~2月2日16:00。
报名方式:竞买人可通过电脑端(https://www.zjhnztb.com/pweb)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2.资格审查
竞买人完成线上注册报名后,携带下述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时间:同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
2.2资格审查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73-87657728。
2.3审查资料:
(1)竞买申请表(附件1);
(2)竞买承诺书(附件2);
(3)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4)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述若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4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不符合受让资格的;
(2)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
(3)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失效的;
(4)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同一标的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受托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应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3.1缴纳时间:同报名时间。
竞买人应于2023年2月2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2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可选择微信支付或转账其中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① 微信支付。
竞买人可直接在“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中通过微信支付缴纳。选择微信支付的,无需对微信账户充值,付款时通过微信绑定的银行卡直接付款即可。
② 转账。
保证金应足额缴纳。竞买人可通过网银转账或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两种方式,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随机保证金子账号转款,每个保证金子账号对应一个竞买人和一个竞买标的,同时竞买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提交报名申请、分别缴纳保证金,缴款账户可在“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竞买”模块中标的详情页面查看。
3.3保证金代缴。
保证金允许代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视为缴款人替竞买人代缴保证金。竞买人与代缴人就保证金代缴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与中心无涉,中心有权对保证金缴纳、退还、转款、没收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3.4保证金有以下情况的作误入款退回,视为缴纳不成功:
(1)保证金未缴入指定账号的;
(2)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3)保证金超额缴纳的;
(4)保证金到账超时的。
3.5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八、书面竞价
竞买人完成项目报名后,即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与竞价。
竞价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10:00;
竞价地点:本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成交原则:报名时间截止后,对应标的若仅一人递交报名申请资料,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则采取不改变该交易标的已公布的条件直接成交,该竞买人成为竞得人;该竞得人在报名时提交的《竞买承诺书》中承诺的起始价作为成交价;若对应标的有两人及以上递交报名申请资料的,则对该交易标的进行书面竞价,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竞价会,竞价规则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二部分竞价规则。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签订合同
1.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付款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时间: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不包括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向竞得人按以下标准收取:
(1)100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0.8%;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5%;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4%;
(4)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3%;
(5)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2%;
(6)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1%;
(7)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08%,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付款方式:租金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以后竞得人每半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租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易标的成交总价(或称租金),根据租赁期限及年租金折算到天计算,不包括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计算公式:成交总价(租金)=每年租金/365*实际承租天数,租金涉及递增的,后一年的租金=前一年租金 *(1+增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4.履约保证金:无。
十一、 保证金的退转
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保证金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付清款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向中心出具《退保证金通知函》,交易中心在收到《退保证金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原路退还(不计息)。
竞得人违约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第十二款违约责任。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3.保证金误入款的退还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齐全的,其误入款立即原路返还(不计息);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不全的,中心将在竞买人完善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4.保证金退还涉及代缴的,均原路退还至代缴人账户。
十二、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
5.拒绝签订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价款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竞买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三、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四、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73-87657728
本项目交易文件请在附件栏自行下载。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