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海公管办〔2020〕2号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做好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企业恢复生产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10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和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为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疫情防控和招投标恢复工作两手抓。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将疫情防控与做好我市建设项目复工工作结合起来,创新招投标工作,有效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为加快推进我市工程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二、有序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和风险受控要求,根据招标人申请并按照项目重要性及工期紧迫性,做好已发标项目后续开评标计划和相关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开评标活动。对后续申请招标备案和发标项目,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指导招标人依法合理确定开标时间,有序做好备案和发标工作。
三、全力保障急需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按照“一事一议” “一项目一政策”原则,根据招标人的申请,经市公管办批准,在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招投标活动。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招标,由项目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继续暂停开评标,确需进行开评标活动的,经市公管办批准并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 实现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在全面实施“不见面开标”之前,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可以采用投标人邮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线下招标项目可以采用邮寄纸质投标文件文件开标。电子招标系统开发单位应积极做好有关技术保障和咨询服务。防疫期间不要求投标企业人员到交易现场。
五、切实做好监督服务保障有关工作
1.做好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防疫期间评标工作原则上抽取我市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的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专家。凡有流行病学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均不得参与评标工作。
2.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依法必须到交易场所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人。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严格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交易中心要禁止并拒绝有流行病史或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进入交易场所,一旦发现,要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社区及疾控部门。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2月14日
抄送:市府办,常务副市长濮新达, 各招标代理机构,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国泰新点软件公司 |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