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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海公管办〔2021〕5号 |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公布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在工程招投标中
存在不良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许村镇农村生活污水前一管一池提升工程(许巷村、海王村、红旗村、塘桥村)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14日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开评标,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系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装有嘉兴鹏盛建设有限公司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任命书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证书,并加盖了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的电子公章。再对嘉兴鹏盛建设有限公司投标资料进行检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核查,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外聘资料员前来公司整理资料打印盖章时,将别家公司(即嘉兴鹏盛建设有限公司)的电子资料遗留于本公司电脑桌面上,公司制作标书人员因怀孕请假,销假回来上班后未仔细核对桌面上的电子资料,误以为是自己公司的资料就直接上传至许村镇农村生活污水前一管一池提升工程(许巷村、海王村、红旗村、塘桥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中,事后也未检查。
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外来人员随意借用公司电脑,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制作标书后不核对检查,造成评标过程耗时过长,扰乱正常开评标秩序。评标结束后,我单位重新对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和嘉兴鹏盛建设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其他方面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存在一致的地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串通投标。在本项目中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在评标阶段已经被拒绝投标,没有影响本项目招标结果和项目的实施。
按照《海宁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海政办发〔2015〕111号)第三条规定, 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侵犯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宁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决定对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期限3个月,记入企业信用库,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浙江铭翔建设有限公司及建设市场其他各方主体应引以为诫,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纪律,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抄送: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