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2-06-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交易委托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价。挂牌活动全过程由市公证处公证。
二、交易公告发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在海宁日报、浙江省国有建设有地使用权网、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三、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查阅和下载出让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数字证书申请,并凭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网上竞价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挂牌期限截止后,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的申请阶段,限时竞价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六、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入选人自挂牌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提交审查资料。相关部门在挂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
七、成交确认
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证处与竞得人在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具公证书。
八、结果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交易中心在交易中心网站联合发布出让结果。
九、交易保证金退转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一件事”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