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2-06-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农村集体产权项目交易 “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交易申请、审核、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方)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模块提出交易申请,交易申请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流转。市、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交易资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交易标的交易总金额分别在线流转至市、镇(街道)两级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规范全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镇(街道)负责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交易公告发布
标的交易总金额20万元及以上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由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工作。交易中心编制的交易文件,经转让方确认后,交易中心将交易公告发布到交易中心网站,并同步发布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标的交易总金额20万元以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由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工作,交易公告发布在交易中心网站。
三、交易文件获取
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栏目自行下载获取相应项目的交易文件。
四、报名
竞买人通过要素交易系统或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端进行注册报名,以网银转账或微信支付方式在线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资格预审项目赴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五、开标
现场竞价项目,由交易中心组织,与竞买人、转让方一起共同完成开标。竞买人现场进行竞价,实行价高者得的成交原则,现场公布竞得人,竞买人确认开标记录,开标结束。
网上竞价项目,由竞买人进行在线竞价,竞买人通过登录要素交易网上竞价系统或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线竞价界面,参与在线竞价。竞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为该竞价标的的中标人,网上竞价活动结束。
六、成交确认
现场竞价项目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竞价项目,最终出价人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提交审查资料,资格审查通过的,当场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结果公告
交易中心将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到交易中心网站,并同步发布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八、合同签订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并支付款项和履约保证金。
九、交易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付清款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由转让方向交易中心出具《退保证金通知函》,交易中心在收到《退保证金通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原路退还;未竞得竞买人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海宁市农村集体产权项目交易“一件事”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