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9-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采购人采购申请
1.采购人向海宁市财政局提出采购计划,海宁市财政局审核。
2.办理地点:海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7292037。
3.参考资料:《海宁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海宁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采购人采购委托
1.采购人办理采购委托时须提供的资料:
(1)经海宁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
(2)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技术参数、配置要求、数量、采购预算等相关信息,加盖采购人公章及填写联系人;
(3)特殊重大的采购项目,明确供应商资质要求、技术方案(项目图纸)、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内容,书面提出,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2、办理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三、采购文件编制、备案
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文件报海宁市财政局备案。
四、获取采购信息
供应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交易信息:
1.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www.zjjnysjy.com 。
2.海宁市公共服务信息发布平台www.hnggfw.gov.cn 。
3.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显示屏、触摸屏,海宁市公共服务中心显示屏。
4.电话咨询交易中心要素交易窗口:0573-87657863
五、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或向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并提供资料。
2.在报名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3.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4085029201438247。
六、组织采购交易活动
1.采购的交易活动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在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2.开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由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监督管理部门、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3.评标(谈判、协商等)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谈判、协商等)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负责。
七、中标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1、评标(谈判、协商等)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的推荐,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2、公示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
八、质疑和投诉
1、质疑办理地点: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7657863。
2、质疑手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质疑书和其他证明资料。
3、投诉办理地点:海宁市财政局,投诉电话87292037。
九、签定合同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1.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政府采购中心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报财政部门备案。
3.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向各采购人交纳履约(质量)保证金;
4.退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协议)后,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www.zjjnysjy.com 发布起退保证金通知。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A、出具收据;
B、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C、项目名称及编号。
5.办理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7657863;
十、合同履行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履行,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由采购人按合同进行验收。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海宁市财政局申请调解,或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付款和履约保证金
1.付款提供资料:《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和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及加盖采购人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2、退还履约(质量)保证金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出具收据,至采购人处退还履约(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3.付款办理地点:各采购人单位
注:本指南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