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1-08-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审批(核准)
项目业主在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时,专章编制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核准工程项目时一并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据此开展招标(其中含施工类应完成初步设计且经批复),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据此开展监督。
二、招标文件备案
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立并选择招标项目和招标标段、提交招标文件备案申请。备案申请经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推送到监督平台,市公管办完成备案审核。备案意见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反馈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
招标文件经备案审核通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交易平台,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并同步发布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三个或以上具备承担该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获取
潜在投标人(被邀请的投标人)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相应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
潜在投标人(被邀请的投标人)自行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登录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六、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组织,与投标人一起共同完成开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需要开标的项目,启用电子开标系统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解密所有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记录,投标人确认开标记录,开标结束。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结果发布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并同步发布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和记录。
七、评标
评标专家通过海宁市电子评标系统开展评标,评标委员会形成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的,按评定分离操作流程实施)。
如需询标,由评标专家向投标人发出询标通知,投标人按实回复。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业务系统,选择相应项目和标段,获取评标报告,将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并同步发布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中标人确定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按要求公布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委托招标合同、招标合同、中标合同等)备案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委托招标合同、招标合同、中标合同等)备案申请,备案申请经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推送到监督平台,市公管办完成备案审核。备案意见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反馈给招标人。
见附件: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一件事”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