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2-11-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委托表
转 让 方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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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 转账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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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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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类别 |
□普票 □专票 (开票信息填至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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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标的 基本 情况 |
(简要描述交易标的名称、座落位置、状况及拟交付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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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 人资 格和 条件 |
(简要描述受让人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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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方式 以及 相关 要求 |
处置方式 |
□出让 □租赁 |
是否设保留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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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拍卖 □网上竞价 □书面竞价 |
交易服务费 |
转让方/受让方按 / 分摊 (填5/5或3/7或7/3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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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
(除指定媒体外是否有特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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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选择和拍卖佣金(非拍卖方式交易的本栏不用填写) |
□海宁嘉泰 □嘉兴信天 □浙江金秋拍卖 □浙江艺海拍卖 □浙江三江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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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拍卖佣金:转让方( %);受让方( %)(填≤5.0%的数值,保留百分位1位小数)。 ②拍卖佣金不足以支付拍卖成本的,转让方□愿意/□不愿意承担拍卖公告费 元,金额不超过 元(不愿意的填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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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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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主管 部门 意见 |
(转让方向交易中心提交的资料根据处置方式由产权管理部门在第二页第6项选择提供)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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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中心 受理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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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制
填表说明:
1. 本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经中心与转让方(委托单位)双方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2.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应告知使用情况、现状、是否涉及共有、抵押、出租、优先权、查封情况等,多个标的或表式不够填写的可附附件,所有附件均须盖章。其中,租赁项目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的应提供原承租人优先权声明书(附件2)。
3. 项目设有保留价的,转让方应在开标前将保留价密封递交至交易中心(或拍卖机构)。
4. 交易费用:采用拍卖方式交易项目的拍卖佣金由中心会员单位(拍卖机构)按不高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11〕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采用其他方式交易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中心按《关于调整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部分费用收取标准的通知》(江南交易〔2018〕5号)收取。交易双方的分配比例由转让方在上表中明确。
5. 转让方向交易中心提交的资料(由产权管理部门选择提供):
□(1)交易标的清单及基本情况说明(附件1);
□(2)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涉及需要审批的提供产权管理部门同意产权交易的审批表或批准文件;
□(3)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设置其他权利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提供相关权利人明确表示认可交易行为的书面材料;
□(4)交易标的如涉及相关权利人优先购买权的,需提供相关权利人书面表述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文件;
□(5)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已在国资部门备案或核准的有效资产评估报告;
□(6)其他相关资料: 。
6. 除拍卖方式交易的项目,交易中心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竞得人成交价款扣除转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金额由交易中心在成交确认后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附件1
交易标的清单及基本情况说明(格式仅作参考)
一、交易标的清单(租赁)
序号 |
标的名称 (地址) |
总面积 (平方米) |
交易起始价 (元/年) |
租赁年限 (年或租赁起止日期) |
履约保证金(元) |
租金递增 情况 |
免租期 |
是否 腾空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付款方式 (一年一付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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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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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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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的物若为设备等其他资产的表格可自行设计。
交易起始价为:□各标的每年的租金
□标的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 %(请在□内勾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特别约定
(使用情况、现状、是否涉及共有、抵押、出租、优先权、查封等情况)
转让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优先权声明书
(转让方) :
本人(单位) 为(填写标的名称及地址)的相关权利人(原承租户)(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人声明在该标的后续交易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承租)权。
声明人:
年 月 日
转让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开票信息
企业名称 |
(盖章) |
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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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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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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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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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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