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3-01-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杭州湾日出观景—城市阳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杭州湾日出观景—城市阳台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2]5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城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海盐县城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城东片区内,西起滨海大道与海滨路口,东侧紧邻杭州湾,上跨白洋河。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栈桥与平台结合的观日城市阳台,包含景观绿化、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招标概算投资额(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及总承包专项费):5429.02万元。
2.3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杭州湾日出观景—城市阳台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原地形测绘、详细勘察、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总工期:
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等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期),其中局部平台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开工令签发之日开始。
2.5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各专业、专项工程设计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2):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能力的企业。
3.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gzwbqjgs.com/hymai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gzwbqjgs.com/hyma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5.2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6.1投标保证金:5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09时00分。
6.3根据防疫需要,不接受投标人直接送达投标文件,全部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详见如下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通过邮寄快递(建议顺丰、邮政)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不得递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寄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科技城银都大厦8楼809室,收件人:张伟杰,联系电话:17826820640。接收标书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邮寄快递以代理机构经办人收到快递并现场签收时间为准(代签无效)。由于疫情期间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未邮寄到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邮寄快递应满足本地区疫情防控的要求,产生任何不利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单位名称、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或送达),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gzwbqjgs.com/hymai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gzwbqjgs.com/hymain)登录入口上操作。
招标人:海盐县城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智创中心1号楼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科技城银都大厦8楼
联系人:吴晓婷 联系人:张伟杰、谢凌云
电话:0573-86090680 电话:0573-86177058
2023年1月20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2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2):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能力的企业。 (提供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①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备案的,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也予认可)、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必须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4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 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 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
5 |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 |
6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
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7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进入浙江省的外省施工企业: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通过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进入浙江省的外省设计企业: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9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违法主体。(提供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10 |
联合体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园林绿化施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能力的企业,单独承担工程施工任务;联合体另一方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单独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进浙备案证明或网页截图、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3、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其余部分可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4、一级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 负责项目施工任务, (成
员名称) 负责项目设计任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