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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住建〔2018〕128号
海盐县建设工程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通 知
编号:2018001
江西省王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诚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牧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三家单位在参与百步镇横港长岸三组区块室外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投标时,均提交了投标保函。后经调查,你们提交的投标保函均不存在,你们三家单位也均承认投标保函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根据上述,本机关认定你们三家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该违法行为符合《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条件。依据《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对你们三家单位“投标弄虚作假”的情形列入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年,公示期为2018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6日。
如果你们三家单位对我局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书面通知15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必须具有明确的申诉目的和正当的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11日
抄送: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建管局,县监察委,县公管办。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