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3-02-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有机更新(二期)第二批次腾退企业厂房拆除项目(二标段)
补充文件(1)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现作为附件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如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3、本补充文件一经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jxszwsjb.gzwbqjgs.com/jsmain/)”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4、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文件之日起,如未在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将如期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招标人:嘉善经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573-89109083
地址:嘉善县开发区内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0573-84227073
地址:嘉善县人民大道1018号时代广场6楼
2023年2月8日
附件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20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