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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财政局文件
善财发〔2020〕23号
嘉善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文件精神,并在前期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就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除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实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疫情防控期间确需采购的其他项目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程在线完成。如采购人决定在线下完成采购过程的,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应当延长,给供应商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做好投标、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做好开标、开启响应文件现场监督工作,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之前已经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人应暂停采购活动,或者对相关事项发布更正公告。
二、除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外,鼓励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服务市场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采购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涉及采购文件获取、采购结果确认,以及采购合同签订等事项,应当全部通过线上或者邮寄快递办理。
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好评审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完善防护措施,确保评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的健康安全。
五、自我县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采购活动,不再另行通知。
嘉善县财政局
2020 年 1 月 29 日
抄送:嘉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嘉兴 市财政局,浙江省财厅。
嘉善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