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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嘉兴)氢能创新中心一期工程展厅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名称)A3304010550002878001001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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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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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长三角(嘉兴)氢能创新中心一期工程展厅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2107-330452-04-01-221467 ;已由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嘉港区[202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浙江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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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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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2878;总投资:47661.8100万元;招标估算价:975.0000万元
2.1 建设地点:嘉兴港区清华长三角氢能科技园内科创中心一层
2.2 建筑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嘉兴港区清华长三角氢能科技园。展厅面积约975平方米。主要内容包含施工图深化设计、基础装修、数字化设备采购、数字化内容制作、广告展板、影片制作、模型沙盘制作、艺术装置定制、展台定制、消防(仅设计)、新风空调(仅设计)、水电、监控系统、智能中控系统等几大板块。
2.3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含施工图深化设计、基础装修、数字化设备采购、数字化内容制作、广告展板、影片制作、模型沙盘制作、艺术装置定制、展台定制、消防(仅设计)、新风空调(仅设计)、水电、监控系统、智能中控系统等几大板块。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详见招标文件
2.6 标段划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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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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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4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各自工作,承揽同一工作时,资质按较低的成员资质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收款单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93999010400415581000003515;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分行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 专栏办理,网址http://jxszwsjb.gzwbqjgs.com/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3日10时00分。
3.7 其他条件:3.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①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各自工作,承揽同一工作时,资质按较低的成员资质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承诺书)。(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进入浙江省的外省企业:完成浙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但需要同时满足资格要求(5)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8月(含)以后连续三个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6)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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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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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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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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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2月13日至 2023年01月13日(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gzwbqjgs.com,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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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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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1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递交至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浙江省嘉兴市秦逸路 32 号华隆广场一号楼 18 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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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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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gzwbqjgs.com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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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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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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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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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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