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3-0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南湖区余新镇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以 南行审投纪〔2022〕2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嘉兴市渔谣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兴市渔谣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现对该项目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余新镇金星村、曹王村,项目计划建设农田退水“零直排”3257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排渠8.646km,新建排渠0.41km,改造生态排渠0.378km,新建灌渠0.372km,改造灌渠0.419km。新建渠系建筑物111座(其中落河缺15座、800下田坡43座、过路涵36座、渠道交叉口17座)。配套生态渠系建筑物242座,(其中透水坝78座、拦水坝88处、反硝化处理池76座)。新建生态滤水格栅5处,新建生态塘5处。项目总投资约946.32万元,建安工程约931.84万元。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排渠8.646km,新建排渠0.41km,改造生态排渠0.378km,新建灌渠0.372km,改造灌渠0.419km。新建渠系建筑物111座(其中落河缺15座、800下田坡43座、过路涵36座、渠道交叉口17座)。配套生态渠系建筑物242座,(其中透水坝78座、拦水坝88处、反硝化处理池76座)。新建生态滤水格栅5处,新建生态塘5处等方面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验收合格后二年的养护管理工作。相应概算投资约946.32万元,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管理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单位;③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说明:①已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投标人,用注册后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
②未取得“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账号或CA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账号或CA锁。具体操作流程按“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心动态→新用户注册须知” 进行操作。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gzwbqjgs.com/)”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2月10日10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处(嘉兴市会展路207号三楼316室,收件人:陶惠炜,联系电话:18357319902。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收件人处,并自行与其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建议使用顺丰或EMS,便于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寄件或直接送达时,请务必另行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gzwbqjgs.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市渔谣水利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渔里路500号709室 地址:嘉兴市会展路207号三楼
邮政编码: 314000 邮政编码: 314000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人: 陶惠炜
电话: 0573-83162152 电话:0573-82031562/18357319902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308653797@qq.com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单位;③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域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单个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注: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