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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开2021-23号地块出让相关内容更正的说明
1、经开2021-23号地块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以公告为准;
2、经开2021-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十二、注意事项”中(三)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更正为“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其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的50%(含划转的竞买保证金).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