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3-02-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工程量清单中500105008002 浆砌混凝土B型预制块(含空心部分)计量单位由“块”修改为“m3”、 500105008003 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盖板(含空心部分) 计量单位由“块”修改为“m3”、 500115022039 机埠外墙彩绘 计量单位由“m3”修改为“㎡”。
二、本项目信息价按《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22年12月)、《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1月)及市场信息调整,最高投标限价及预算价现修改为:23984842元(大写:贰仟叁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肆拾贰元整)。
工程量清单说明中3.9项内容修改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由投标人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自行报价,但不得低于第一至第四部分(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临时工程)报价费用的0.3%,否则作废标处理。安全施工费由业主和监理按月考核后支付,支付办法按招标文件中规定。”
工程量清单说明中3.10项内容修改为“工程保险费(含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工程保险费投保金额按第一至第四部分报价费用的4.5‰填报。中标后业主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
三、招标文件P52页20.1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内容现修改为如下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在建造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施工合同价,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现修改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条款均作相应修改。
五、招标文件P99页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电子章) ”现修改为“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现修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4室( 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 )。投标文件送达且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不得在现场停留。”
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现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八、本项目开标时间现推迟至2023年2月27日9时00分,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条款均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