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2-12-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三期27.5%双氧水(H2O2)、98%硫酸(H2SO4)、
30%液碱(NaOH)、硫酸亚铁(FeSO4)采购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三期27.5%双氧水(H2O2)、98%硫酸(H2SO4)、30%液碱(NaOH)、硫酸亚铁(FeSO4)采购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河路1500号
2.2招标范围:新建污水厂三期工程,设计规模为 8.0 万 m3 /d,设计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 准。
浓硫酸用量(液体质量分数 98%)、双氧水用量(液体质量分数 27.5%)、硫酸亚铁(FeSO4)用量(质量分数 90%)、液碱用量(液体质量分数 30%)
2.2.1.标项1:本次招标双氧水用于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三期生产运行,总供约300立方,实际需求量会根据将来工艺变更或水量及水质变化产生的投加量变化而增加或减少。供货期为2023年 1 月~2023年 2 月 28 日,产品需符合GB/T1616-2014(工业级双氧水标准),27.5%合格品标准。
2.2.2. 标项2:本次招标浓硫酸用于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三期生产运行,总供约900立方,实际需求量会根据将来工艺变更或水量及水质变化产生的投加量变化而增加或减少。供货期为2023年 1 月~2023年 2 月 28 日。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标准GB/T534-2014质量分数98%工业硫酸一等品标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3标项3:本次招标30%液碱(NaOH)用于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三期生产运行,总供约450立方,实际需求量会根据将来工艺变更或水量及水质变化产生的投加量变化而增加或减少。供货期为2023年 1 月~2023年 2 月 28 日。产品需符合GB209—2006(工业级液碱标准),30%液体NaOH,规格为IL-IT-II,合格品标准;关于液碱浓度,本次招标液碱质量分数为30%。
2.2.4标项4:本次招标硫酸亚铁(FeSO4)用于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三期生产运行,总供约为300 吨,实际需求量会根据将来工艺变更或水量及水质变化产生的投加量变化而增加或减少。供货期为2023年 1 月~2023年 2 月 28 日。产品须符合 GB /T 10531- - 2016 水处理剂硫酸亚铁(固体)Ⅱ类标准
说明:一个投标人可以参加标项1---标项4的任一一个标项的投标,也可以同时参加1-4个标项(标项1、标项2标、标项3、标项4)的投标。
2.4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gzwbqjgs.com/phmai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投标截至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1030190271@qq.com,提交疑问截至日为2022年12月29日17:00。招标人将于2022年12月31日17:00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应具有浓硫酸、液碱、双氧水和硫酸亚铁生产或经营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根据所投标项要求相应资格证明要求)。
3.2投标人应具有专业危化品运输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或具有专业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公司给予配套(提供资质证书和相关意向证明承诺书)。
3.3 2019年以来具有危化品供货经验证明(所投标的对应药剂业绩合同均可)及该销售合同的检验报告证明一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4日14时00分。
5.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
①采用邮寄快递方式:在2023年1月4日12:00前将投标文件的装袋密封后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需在快递袋上标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寄件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112-150号五楼招标代理部,收件人:马女士,联系电话:13515739087(邮递的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跟踪邮件配送进度,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告知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投标人。
用邮寄快递形式的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身份等内容相应取消,寄件同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②采用现场送达方式:需遵守防疫相关规定,递交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3时30分开始至2023年1月4日14时00分,递交文件时必须进行签到并经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离开,签到地点为平湖市水务集团大门外(平湖市当湖街道解放中路48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gzwbqjgs.com/phmain/)发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4300元人民币)采用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未采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而用银行汇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人,否则拒收。通过电汇、网银、支票、本票、现金等所有其他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银行汇票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招标单位账户名称: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19340101040012606 中国农业银行平湖市支行
7.2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2019年7月 1 日起至投标截至日止。
7.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4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保持手机畅通,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对标书有询标时,如投标人不在开标现场,将作为自动放弃澄清的权利。
招 标 人: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河路1500号 地址:平湖市当湖东路112-150号五楼
平湖市当湖街道解放中路48号
邮 编: 314200 邮 编:314200
联 系 人: 谭先生、邹先生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 0573-85025068 电 话:0573-85073363
传 真: / 传 真:0573-8507336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