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1-06-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投标人:
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意见,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桐政发〔2010〕40号)文件精神,我市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范围和条件
1.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工程、装修装饰、园林绿化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投标企业;
2.积极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纪录。
二、缴纳额度标准
1.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总承包企业按资质三级及以上50万元/家预缴;
水利水电、公路工程总承包企业按资质二级及以上30万元/家、三级20万元/家预缴;
装修装饰、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企业按资质二级及以上30万元/家、三级20万元/家预缴;
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服务类企业按5万/家预缴。
2.投标企业具备多资质的,额度标准就高预缴。
三、具体操作办法
1.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2.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凡已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被确定为该项目潜在投标人后,其预缴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具有自动适应性,均视同投标人已经缴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项目投标担保责任。
3.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按照本通知一次性缴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一年内,不得中途无故要求退还。因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还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退还,自批准之日,其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权利。
4.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没收:预缴企业为中标候选人的,其年度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担保责任。若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须补缴没收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后,方可重新参加投标。
5.投标人在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可以参与单个或多个项目投标活动。当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超过企业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应重新缴纳。
6.年度投标保证金计利息。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分两笔退还。
7.非一次性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企业参与投标,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事项
1.申报地点: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西)
2.缴纳账户及账号:
开户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科技支行
账号:33001637264059888999
3.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706
4.申报时须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申请表.doc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