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1-04-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起,河北省在石家庄、邯郸、唐山三市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试点工作。“评定分离”是改革的主要举措,从石家庄市推行效果来看,2020年石家庄参与改革的项目共728项。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后,石家庄市参与电子招投标的队伍平均为10家/项目,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19%的投标家数,减少了社会成本,增加了监督效能,优化了营商环境,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通过推行招标“评定分离”制度,实现了招标人责权统一,把对中标人的最终选择权还给招标人,使招标人真正能够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最终的招标结果负责,并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效益负责。同时,将评标专家的职责也从决断性的“代购”回归到专业性的“导购”本身,这符合商品交易的市场规律,并且通过“评定分离”将招标人择优意愿在定标环节都明明白白地放到台面上,让招投标活动真正在阳光下操作。“评定分离”制度也能有效避免过度竞争导致的串标、围标、不公正投标行为,引导投标人靠过硬的实力、良好的信誉赢得市场竞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招投标改革,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工作,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不断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