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2-1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人必须采用“评定分离”。《通知》指出,招标人拟采用“评定分离”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第八条规定履行前期程序,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负责。安徽省各地在推行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中,应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人必须采用“评定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