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国资[2008]56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
为规范市级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市级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市国资监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将修改后的《嘉兴市级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嘉兴市级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透明、竞争”的国有产权转让机制,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浙国资发[2007]1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政发[2004]10号《关于明确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产权,是指由市政府按分级管理权限,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国有资产产权,包括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市级国有产权转让,是指有偿转让市级国有产权的行为。对属于下列情况的国有产权或涉及的国有产权,不得列入转让范围:
(一)国家规定禁止转让的;
(二)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关系不清,尚未界定的;
(三)合法契约约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或不宜转让的;
(四)已实施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的;
(五)存在其他不宜转让情况的。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级国有产权转让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市级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对市级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市级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市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市级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市级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市级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市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七条 市级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市级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由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直接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上报市国资委。涉及重大国有产权转让或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由市国资委按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进入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涉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决定或者批准市级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市级国有产权的申请及有关决议文件。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须有董事会决议;其他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须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二)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六)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七)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批复;
(八)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九)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经市国资委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的拟转让国有产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_365平台拒绝提款怎么办_bte365体育和资产评估。涉及企事业单位改制而转让的国有产权,市国资委在按规定进行资产核销、提留、剥离后,确认拟转让净资产数额。
拟转让国有产权的评估应当由市国资委委托。
第十一条 财务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_365平台拒绝提款怎么办_bte365体育(包括资产损失等)和评估结果应当在转让标的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估报告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国资委核准。
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及问题,应当按照规定妥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经市国资委审核,对国有产权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和核准后,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关于培育发展我市产权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69号)文件规定,拟转让标的由市国资委选择嘉兴市产权交易中心或依法设立、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产权交易。
第十三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市国资委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国有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转让公告期自报刊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
产权转让公告经发布之后,不得随意变动或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或取消所发布信息的,应当报市国资委批准,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上进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
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采取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转让的,可以不再公告征集受让方,但在转让意向达成后,应当按规定对转让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披露的市级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三)产权转让各方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单位近期经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_365平台拒绝提款怎么办_bte365体育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五)转让标的单位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七)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第十五条 市级国有产权的受让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受让方的身份参与竞价受让。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管理层及转让标的企业职工除外)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产权转让需要设置受让条件的,受让条件应当有利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平、公正原则,不得针对特定的潜在意向受让方设置专属性条款或歧视性条款。
受让条件应当在转让方案中明确提出,并就相关条件的设置理由及执行标准作出具体说明。受让条件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未经同意,不得另行增加、删除或变动。
联合体的组成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但其中属于专业技术资质条件的,则联合体中有一个以上主要组成方具备相应资质即可。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按照国家、省有关管理层收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有竞价、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竞价转让是指转让产权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在规定交易期内由出价最高者受让的交易方式。
拍卖转让是指取得国有产权交易资格的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交易方式。
招标转让是指转让产权以公平投标竞争的形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者受让的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产权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十七条 采用竞价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采用拍卖方式转让的,由市国资委会同产权交易机构采用抽签、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拍卖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转让的,委托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应当由市国资委牵头,组成有关部门参加的招投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招投标评议小组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要求发布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各买受人按规定进行投标,最后由招投标评议小组评出的最优者受让。
第二十条 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合格受让方的,可以采取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转让。转让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涉及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市国资委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在继续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再次暂停交易,并将交易的详细情况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根据交易情况进行研究处理,重大项目由市国资委审核并报市政府研究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有产权转让意向达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且须与公告内容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六)产权交割事项;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产权转让合同应当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送市国资委备案。涉及标的2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原则上应由公证机构公证。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为转让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 产权交易机构依法进行的国有产权交易,经市国资委对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批复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行文批复。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批准文件和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交易完成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将产权转让结果报告市国资委。
第二十五条 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产权转让公告确定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时,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的,经市国资委批准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明确支付的详细日期,并提供合法的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转让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及时将合同执行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产权交易机构应当跟踪服务,协助、配合协议双方完整履约。
第二十七条 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国资委有权制止转让活动,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一)未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二)转让方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国有产权的;
(三)转让方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_365平台拒绝提款怎么办_bte365体育、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_365平台拒绝提款怎么办_bte365体育、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转让方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六)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以国有产权作为担保,转让该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
(七)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
(八)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九)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对以上行为的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由市国资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国有产权转让的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_365平台拒绝提款怎么办_bte365体育、评估和法律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市国资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机关,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不再委托其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业务。
第二十九条 产权交易机构在市级国有产权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市国资委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将不再选择其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业务。
第三十条 国家有其他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嘉兴市级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