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现将《嘉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通知》实施前,行政事业单位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将有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并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合同到期后,需继续出租的,按本细则规定办理。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 信息发布时间:2014-10-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现将《嘉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通知》实施前,行政事业单位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将有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并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合同到期后,需继续出租的,按本细则规定办理。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