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5-0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购置的通知
2015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购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
(一)定点供油企业范围
延续2014年采购结果,确定中国石化嘉兴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联系人:沈喜悦,联系电话15068353503)、嘉兴市国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鸿公司”,联系人:魏菊荣,联系电话:82054900)为2015年度市级各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供油企业(具体加油网点详见附件1)。各单位可在其中任选一至二家作为定点加油单位。
(二)定点加油优惠条件
中石化承诺汽油和柴油价格比挂牌价下浮0.10元/升,新办加油卡优惠自新卡开卡后一月后享受。加油量较大的采购单位可要求中石化赠送一定数量的洗车券。
另中石化有往年承诺的洗车券于本期兑现,各采购单位按2014年底尚在使用并在中石化定点加油的车辆数(中石化以副卡数核定),于2015年2月15日前按每辆车12张洗车向中石化领取。
国鸿公司承诺汽油价格比挂牌价(嘉兴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下同)下浮0.10元/升,柴油价格比挂牌价下浮0.05元/升,加油每满300升赠免费洗车票一张。
中石化和国鸿公司的洗车点详见附件1的备注栏。
(三)定点加油方法
车辆定点加油使用加油卡(包括纸质和IC卡),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核对车号加油”。
中石化使用IC卡,并实行主副卡管理制,即:每个加油单位办理一张主卡,每辆机动车办理一张副卡,市财政局将加油款打入主卡,由各单位根据需要分配到副卡。国鸿公司使用纸质加油卡。
(四)加油经费结算
加油经费在预算额度内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统一按单位加油经费预算额,一次性申报全年车辆加油用款计划,财政支付中心按约支付。超出预算额度的加油费用由单位自行支付。
使用纸质加油卡的,先加油后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下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为结算期。结算时,由供油企业凭经加油单位确认后的加油发票、加油发票复印件和加油结算单直接到财政支付中心或采购单位办理支付手续。
使用IC加油卡的,市财政支付中心按核定数额打入各加油单位的主卡(财政集中充值),单位在核定金额内刷卡使用。超出预算额度的加油费用由单位自行充值。
2015年定点加油执行过程中,对单独选择中石化的单位进行财政集中充值的数额为全年预算额,对单独选择国鸿公司或同时选择中石化和国鸿公司的单位财政不进行直接充值。
对单独选择国鸿公司或同时选择中石化和国鸿公司的单位,请在2015年1月31日前与国鸿公司确认,国鸿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将相关单位名单报送市财政局。
在加油和结算审核时,各单位驾驶人员和审核人员要认真核对油品型号、加油数量、收费标准及优惠款项返回情况(中石化按月将优惠款项返回单位主卡),确保无误。
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一)定点保险公司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等四家企业(详见附件2)为2015年市级各单位公务用车承保的定点保险公司。
(二)投保车辆范围
2015年实行定点保险的车辆范围为各单位纳入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管理的车辆。未纳入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管理车辆的保险费由各单位自行支付。
(三)保险期限
正常情况下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殊情况下的保险期限为:(1)2015年新购置的车辆,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2)至2014年12月31日,原保险期未满的车辆,保险期限自前保险期满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3)已安排在2015年度报废的车辆,保险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报废之日止,如已投保到12月31日的,应从报废之日起作退保处理。
交强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保险公司的确定与投保程序
1、确定保险公司。由各采购单位自行确定保险公司。
2、确认投保车辆清单。由各单位根据2015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所需投保的车辆清单。其中单位自付的车辆须在备注中注明。
3、各投保单位垫付保险费与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各投保单位审核确定由保险公司计算汇总的保费清单后先行垫付保险费;各定点保险公司根据各单位确认后的投保车辆清单于12月31日前签发保单。
(五)保费结算
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后按车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手工填写相应的车牌号码后交予各投保单位。各投保单位对本单位的车辆保险发票原件与承保车辆清单进行核对并在发票和清单上签字盖章。对纳入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管理的车辆保险费,在2015年度预算下达后由市财政局直接生成车辆保险用款计划,各投保单位登陆“嘉兴市财政局综合业务平台”下的“集中支付”模块内填制“直接支付申请”,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附上发票后到市财政支付中心申请直接支付,市财政支付中心根据由市财政局审定的纳入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管理车辆清单进行审核后付款;未纳入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管理车辆的保险费由各投保单位自行支付。
三、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一)定点维修企业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13家维修企业(详见附件3)为2015年度市级各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其中:综合维修企业8家,4S维修企业5家。采购单位可自主选择定点维修企业,综合维修企业可以修理所有品牌的汽车,但4S维修企业只能修理其经营品牌的汽车。4S维修企业中,嘉兴元通兴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修理通用别克系列汽车;嘉兴市新国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上海大众系列汽车;嘉兴市宝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一汽丰田系列汽车;嘉兴市金悦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佳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广汽本田系列汽车。
(二)收费标准
车辆维修费用由工时费、材料费和车辆施救费组成。其中: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工时定额以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1999]497号、浙价费[1999]468号)的规定为准。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2、材料费=材料入库价+材料服务费(材料入库价×各定点维修企业承诺的材料服务费率)。
3、车辆施救费=各定点维修企业承诺的施救费用。
各定点维修企业的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查看《2015年度嘉兴市级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及项目报价表》(附件3)。
(三)维修费用支付
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在预算额度内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统一按单位车辆维修经费预算额,一次性申报全年车辆维修用款计划,财政支付中心按实支付。超出预算额度的维修费用由单位自行支付。
为加强公务用车维修费用的审核工作,材料费单项500元以上项目,要求各维修企业向单位提供材料进库单原件,由各单位负责核查;单车单次维修费用高于3000元的,市采购办将由原二次审核方式改为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公务用车定点购置
(一)公务用车定点购置范围
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结果执行,凡中标产品的本地销售企业,取得生产厂商授权均可供货。市级各单位日常采购公务用车,应在入围的品牌、车型和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如中标产品不能满足要求,可另行组织公开招标。
(二)执行期限
本期公务用车定点采购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定点购置车型与价格确定
定点购置车型与价格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或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82512032)。
五、相关事项
(一)定点加油协议的签订
定点采购合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定点企业统一签订,采购单位与定点企业不再一一签订。
(二)有关信息的查询
各定点项目的协议书及优惠率、价格、相关服务等具体信息,可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查询,或在登陆“嘉兴市财政局综合业务平台”下的“通知通告”栏目中查询。
(三)履约监督
在定点项目执行期内,供应商未履行其承诺的,请采购单位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市财政局将按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2015年度嘉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
油企业加油站点一览表
2.2015年度嘉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中标企业清单
3.2015年度嘉兴市级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及项目报价表
2014年12月26日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