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4-09-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采监〔2014〕540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2014-2015年度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益,节约财政资金和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2014年度嘉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决定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实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规定和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围单位和实施范围
按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嘉兴市假日国际旅行社等20家单位为入围旅行社(附件1)。
嘉兴市市级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委托旅行社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且年度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实行采购。采购单位也可另行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旅行社。采购单位年度采购金额不足10万元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或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实行采购。
二、服务期限
本次职工疗休养入围旅行社服务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到期可视旅行社履约情况和实际需要延长一年。
三、采购程序
2014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编报采购需求
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从政府采购计划系统中填报采购需求。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每次职工疗休养需要,填写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出行需求表(附件2)后报市财政局采监处,确认后发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二)询价选择旅行社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采购单位填报的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出行需求表向所有入围旅行社发送询价通知书并明确组团具体需求、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入围旅行社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密封的《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报价表》(附件3),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同一时间公开所有密封报价。参加报价的旅行社数量为单数时,取最中间的报价下浮5%的报价为最佳报价;参加报价的旅行社数量为双数时,取最中间的两个报价的平均值下浮5%的报价为最佳报价报价,采购人在最为接近最佳报价的5家旅行社中选择此次行程成交旅行社,若有效报价单位不足5家,则均可选择成交旅行社。鼓励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单位成交。成交旅行社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行程安排明细表》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由成交旅行社持合同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审查。
(三)履约及资金支付
旅行社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组织出行。行程结束时由旅行社向每位组团成员发放《意见反馈表》(由旅行社提供),由每位成员填写完毕后交予采购单位领队,有随行监督员的,直接交予监督员,领队或随行监督员应对《意见反馈表》进行统计,若差(否)评率达到10%以上应将反馈结果报市财政局采监处。行程完毕后,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付款。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取消询价结果。因特殊情况紧急变更行程或增减项目预算而需要重新竞价的,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市采购办核准重新进行采购。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后出现变更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行程中遇特殊状况须变更合同条件的,由采购单位先行处理。
旅行社的违规违约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处理。
各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进行投诉,可向市财政局采监处(电话:8218029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82512025)联系。
本文件电子版及附件相关表格可在嘉兴市财政局综合业务平台或市财政地税网政府采购栏目下载。
附件:
1.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入围旅行社
2.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出行需求表
3.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报价表
嘉兴市财政局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