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6-03-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职工疗休养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决定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实行定点采购。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嘉兴市旅游社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为定点供应商(入围旅行社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规定和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嘉兴市市级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委托旅行社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且年度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如不选择本次定点供应商的,也可另行组织政府采购确定。采购单位年度采购金额不足10万元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实行采购。
各区可参照执行并可调整采购预算的限额标准。
二、服务期限
本次职工疗休养定点供应商服务期限为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可视履约情况和实际需要延长一年。
三、采购程序
2016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编报采购需求
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通过财政综合业务平台申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需求。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每次职工疗休养需要,填写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出行需求表(附件2)后报市财政局采监处,确认后发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二)询价选择旅行社
1、采购单位单次采购出行线路不高于5条时,由市财政局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点供应商分为4组,每组8家,各组滚动参与竞争(凡每组参与达到5条(含)以上疗休养线路后即由下一组参与竞争,以此类推)。采购单位可选择以下方案之一确定中标旅行社:
方案一:竞价选优法。参与竞价的旅行社家数是单数的,取报价最中间的旅行社报价为最佳报价,参与竞价的家数是双数的,去掉最高报价旅行社后取报价最中间的旅行社报价为最佳报价。最接近最佳报价的3家旅行社(含最佳报价旅行社)供采购人选择,并于开标后当场选定中标旅行社,不能当场选定的,应于当天下班前确定,采购人仍未能确定的,最佳报价旅行社为中标旅行社。
方案二:定价选优法。价格固定,不作为竞争因素,由参与竞争的旅行社提供具体方案,采购单位两人与一名专家组成评委对方案进行投票,每人选一家,得票最高者中标,得票相同的由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中标旅行社。
2、采购单位单次采购出行线路有6条及以上的,采购单位可从入围旅行社中自行选择10家旅行社,不受分组限制,按以上方案一或方案二操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采购单位填报的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出行需求表向所有入围旅行社发送询价通知书并明确组团具体需求、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入围旅行社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密封的《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报价表》(附件3),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选择方案二时报价确定不得更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同一时间公开所有密封报价,并按以上方案一或方案二确定成交旅行社。
成交旅行社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行程安排明细表》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合同进行抽查。
(三)履约及资金支付
中标旅行社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组织出行。行程结束时由采购单位领队向每位组团成员发放《意见反馈表》(附件4),由每位成员填写完毕后交予领队,领队应对《意见反馈表》进行统计,若差(否)评率达到10%以上或好评率未达到10%的应将反馈结果报市财政局采监处。行程完毕后,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付款。如无违规或违约行为,应于行程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完毕。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
(一)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派员参加询价,并按规定确定中标旅行社,不得擅自取消询价结果。因特殊情况紧急变更行程或增减项目预算而需要重新竞价的,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市财政局核准重新进行采购。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后出现变更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行社的违规违约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入围旅行社考核办法(作为采购合同附件,见本通知附件5)、招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进行投诉,可向市财政局采监处(电话:8218029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82512025)联系。
附件:1.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入围旅行社
2.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出行需求表
3.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报价表
4.意见反馈表
5.入围旅行社考核办法
2016年1月22日